我国行政单位强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09:19:18 462 人看过

一、我国行政单位强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行政单位强拆的赔偿标准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强拆赔偿行政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强拆赔偿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强制拆迁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刑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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