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司法管辖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2:30:42 380 人看过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普通一审刑事案件由初级法院管辖,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我国法院的民事管辖权最新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法院提审是什么程序

法院提审的程序: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的刑事案件。实践中,高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非常少。

三、离婚管辖权转移用多长时间

离婚管辖权转移用几天到十几天的时间。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

管辖权转移具备主要条件: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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