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绍斗抢夺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31:28 487 人看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7)佛刑二终字第202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覃绍斗,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壮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阮寺村阮屯5号。因本案于2006年11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看守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覃绍斗犯抢夺罪一案,于2007年3月21日作出(2007)佛禅法刑初字第28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覃绍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11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覃绍斗驾驶桂R.DB058号摩托车搭载“阿角”(另案处理),在佛山禅城区江湾路BP加油站旁边,由“阿角”伸手夺取了被害人冯贵平内有人民币540元和价值人民币742元的诺基亚6030型手机一台的挎包一个。被告人覃绍斗驾车逃至五峰山附近时,被民警人赃并获。

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被害人冯贵平的陈述,证人吴晓冬、谢梓斌的证言,价格鉴定书,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及照片,抓获经过,户籍材料,被告人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覃绍斗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私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8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覃绍斗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覃绍斗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覃绍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覃绍斗上诉提出原判量刑太重,请求二审给予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覃绍斗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覃绍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上诉人覃绍斗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上诉人覃绍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判鉴于上诉人覃绍斗以上的量刑情节对上诉人覃绍斗作出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覃绍斗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静

审判员吴文波

代理审判员古加锦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春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尉冰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467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尉冰,男,现年19岁,汉族,出生地陕西省西安市,文化程度高中,住陕西省西安市(均自报)。因本案于2004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尉冰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7月20日作出(2004)越法刑初字第66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尉冰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4年5月15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尉冰窜至本市广州火车站广场公共汽车站处,乘被害人蒋小萍不备,抢走其佩戴着的一条带坠黄金项链(重17.54克,价值2473元)。被告人得手后在携赃逃离现场过程中,被人赃并获
    2023-06-11
    313人看过
  • 谢鹏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495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鹏,曾用名谢云,化名谢超,男,1981年12月9日出生于贵州省习水县,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贵州省习水县永安镇润安村新房子组。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谢鹏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7月22日作出(2004)越法刑初字第68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谢鹏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谢鹏于2004年5月5日中午1时许,在本市环市西路天马大厦门口附近,乘人不备夺走被害人邓丽斌佩戴的1条铂金项链(重3.09克,价值1128元),后被告人谢鹏被人赃并获
    2023-06-11
    88人看过
  • 刘祥文抢夺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一终字第321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祥文,男,198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重庆市云阳县,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云阳县鱼泉镇建坪村4-16号。因本案于2004年4月26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林钰梅,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祥文犯抢夺罪一案,于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作出(2004)荔法刑初字第41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祥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过阅卷,审查上诉意见后,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4年4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刘祥文到本市宝华路兴贤坊街口,趁被害人莫某雅途经该处不备之机,伸手抢夺得被害人
    2023-06-11
    319人看过
  • 刘海坡抢夺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大刑初字第26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海坡,男,1982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涿州市,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涿州市高官庄镇王御史庄村。因涉嫌抢夺2006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07)第9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海坡犯抢夺罪于2007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刘海坡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2006年7月15日12时40分许,被告人刘海坡伙同刘海桥(在逃)驾驶红色两轮摩托车窜至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9号院附近,趁事主郑景珍不备将其自行车筐内挎包抢走,内有三星E80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00元)及现金1100元。2、2
    2023-06-11
    345人看过
  • 廖瑞荣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佛刑终字第592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瑞荣,男,1983年11月1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住平乐县阳安乡平口村,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1年7月3日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因抢夺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3年7月4日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同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廖瑞荣犯抢夺罪一案,于2003年10月17日作出(2003)佛明刑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廖瑞荣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3年7月4日18时许,被告人廖瑞荣伙同阿才(姓名等不详、在逃)驾驶粤EAB347摩托车在高明区体育馆侧荷城沿江
    2023-06-11
    151人看过
  • 梁玉鸣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崇刑初字第0004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玉鸣,男,1987年3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温泉屯乡杏园村(户籍所在地)。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9月28日被羁押,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崇检刑诉[2006]第2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玉鸣犯抢夺罪,于2006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梁玉鸣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28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梁玉鸣在本市崇文区大都市街南一楼附近天桥下,趁张芊丽打电话不备之机,从张芊丽手中抢走白色女士手提包一个,内有人民币347元、DECKOE牌红色皮钱夹、松下牌SV-MP21V型MP3、爱国者牌
    2023-06-11
    493人看过
  • 雷运付抢夺案
    有期徒刑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160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运付,别名雷运富,男,1975年7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512225197507081834,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云阳县龙角镇栏坪村5组3号。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12月28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2007年1月6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运付犯抢夺罪,于2007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雷运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2月27日晚20时许,被告人雷运付窜至路桥城区银丰小区东大门口附近,当金彩娟自南向北路过时,突然从后面窜上抢走金拿在手中的红色挎包一只(价值人民币84元),包内有人民币9
    2023-06-11
    284人看过
  • 王洪超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丰刑初字第22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洪超,男,29岁(1977年8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定兴县,初中文化,住河北省定兴县贤寓镇龙华村三区439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8月19日被羁押,2006年9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辩护人周俊霞,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6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洪超犯抢夺罪,于2006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史芝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洪超及其辩护人周俊霞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8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王洪超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贸市场内,趁被害人赵广成、赵巧云不备,抢夺赵广成、赵巧云的黑
    2023-06-11
    189人看过
  • 冯海泉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昌刑初字第59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海泉,男,30岁(1976年8月19日出生),出生地河南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邵店乡彭楼村。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7月9日被羁押,同年8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字(2006)第4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海泉犯抢夺罪,于200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海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海泉于2006年7月9日10时许,在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坊村早市内,趁王风平(女,49岁)不备,将其项链抢走,经鉴定所抢物品价值人民币4284元。被告人冯海泉于当日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海泉的行为
    2023-06-11
    340人看过
  • 刘俊生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刑初字第5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俊生,男,1988年8月14日出生于山西省盂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西省盂县秀水镇西白水村461号。因本案于2006年9月19日被羁押,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刑诉字(2006)第13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俊生犯抢夺罪,于2006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俊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俊生于2006年9月19日9时50分许,在北京市西城区604路公共汽车西单站附近,骑自行车夺取被害人刘雅莉手中诺基亚牌6681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00元,被当场抓获。赃物已起获并发还。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
    2023-06-11
    347人看过
  • 邓剑锋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309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剑锋,男,197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龙门县,文化程度高中,无业,住增城市增江街东山路13号。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12月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增城市看守所。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邓剑锋犯抢夺罪一案,于2007年3月16日作出(2007)增法刑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邓剑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剑锋于2006年12月5日19时许,到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5号\润泉\建材店门口附近路段,见被害人叶某环路经此地,即乘其不备之机,上前将叶某环手中的一个胶袋抢走,内有人民
    2023-06-11
    231人看过
  • 石来喜抢夺案
    有期徒刑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2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石来喜,又名石未喜,男,1987年11月28日出生,侗族,贵州省黎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黎平县水口镇东朗村五组。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8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来喜犯抢夺罪,于2006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石来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8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石来喜在台州市路桥城区银座街296号路路通手机店里,以购买手机为名,让售货员杨惠苹拿出一只金立S9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460元)给他,并趁杨不备携手机逃离手机店,后以1000元销赃。现该手机已被追回发还给
    2023-06-11
    187人看过
  • 赵益发抢夺案
    有期徒刑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583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益发,绰号“小玩”,男,1983年8月19日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县,身份证号:(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曾犯盗窃罪于2006年5月25日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现因本案于2007年7月1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6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益发犯抢夺罪,于200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赵益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6月5日15时许,被告人赵益发和唐先富、梅尧(均另案处理)骑盗窃所得的一辆无牌号摩托车,窜至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民辉村桥头,趁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
    2023-06-11
    248人看过
  • 赵凯红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大刑初字第12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凯红,别名赵红凯,男,197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单县,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单县张集镇八大行政村赵庙56号。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8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06)第8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凯红犯抢夺罪,于2006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凯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赵凯红于2006年7月4日19时许,驾驶黑色金陵牌100型两轮摩托车窜至大兴区黄村镇通黄路孙村桥西侧100米处,趁骑车人丁小利不备,将其放在自行车车筐内的背
    2023-06-11
    1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飞车抢夺软件的介绍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7
      飞车抢夺按抢夺罪的标准立案,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额的确定应当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
      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抢劫罪和抢夺案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1明确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别,是准确认定两种犯罪的基础。根据刑法的规定,两罪具有以下三个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抢夺罪限于乘人不备或者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抢夺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以及携带凶器抢夺和在聚众“打砸抢”中抢走或砸毁财物;(2)主体的年龄要求不同。抢夺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16周岁。而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
    • 抢夺案有机会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符合如下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 如何定刑抢夺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5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