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程序是指解决刑事赔偿纠纷所应遵循的程序,是刑事司法侵权受害人实现刑事赔偿请求权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程序法规范虽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但实体法规范必须借助于程序法规范才能实现,因此可以说,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利。”所以,从刑事赔偿程序的价值意义上讲,刑事赔偿程序不仅仅是国家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过程,更是受害人所受损害得以救济的过程。法律规定赋予了公民某种权利,却没有规定实现此种权利的途径和保障措施,那么这种权利就形同虚设。刑事赔偿程序的设置一方面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职权进行约束,另一方面为受害人实现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和制度依靠。正因为如此,刑事国家赔偿案件流程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刑事赔偿归责原则、刑事赔偿范围等实体性问题。“虽然赔偿范围窄、赔偿标准低、但如果赔偿程序完善,我们至少还能够保障‘低水平的正义’;如果赔偿程序也不完善,那么,连‘低水平的正义’都可能无法实现。”
(一)我国刑事赔偿程序的特点。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等存在差异,表现在刑事赔偿立法上也各有特点。我国刑事赔偿程序有以下特点。一是刑事赔偿程序和行政赔偿程序一并规定在《国家赔偿法》中,并且刑事赔偿程序适用行政赔偿程序的部分规定。二是刑事赔偿只能单独提出。有别于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的规定,国家赔偿规定刑事赔偿只能单独提出,进行司法侵权确认,然后进入先行处理程序。三是先行处理程序、复议程序为必经程序(如果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则直接进入决定程序),否则刑事赔偿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四是采用国际通行原则,法院终局解决刑事赔偿纠纷。先行处理程序之后,争议仍然存在,受害人进入复议程序(如果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则直接进入决定程序),如果还有异议,则请求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受害人不再有其他救济途径,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程序。五是法院赔偿委员会解决刑事赔偿纠纷适用决定程序,不适用诉讼程序,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不辩论。我国刑事赔偿程序的这些特点,恰恰是我国刑事赔偿程序的缺陷。“我国现行赔偿法真正问题的症结可能并不在于强调令行禁止、正名定分的实体问题的缺失和落后,相反,恰恰是程序要件的缺失、程序可操作性低、程序设计不合理、程序机制的失效、赔偿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混淆等问题造成了现行国家赔偿法制度的‘整体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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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后又判缓刑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5如果上诉并改判了,那么是没有赔偿的。只有实际按错误判决执行刑罚才有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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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11、根据《国家赔偿法》,有以下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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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国家赔偿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81、对于超期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司法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作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羁押措施,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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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10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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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期限是多少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0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期限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