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品处置依据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5:00:12 427 人看过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无主物品处置公告范本

xxxx年xx月xx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xx区xx街道的xx棉被加工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加工店内存放有废旧纤维及变质纤维原料10袋,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以上原料,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及谈话通知书,要求当事人xx于xx月xx日来我局接受调查。

上述当事人至今未来接受调查,目前下落不明,位于xx街道的xx棉被加工店已关闭,被我局押扣的涉案物品至今未来认领。现根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度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公告,责令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我局认领,逾期不到的,我局将上述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财产依法处理。

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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