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管辖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03:36:01 230 人看过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需要依据房屋性质的差异,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来决定其适用于何种管辖规定。具体而言,若涉及到的为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型住宅或限价商品住房等,那么相应的管辖就理应设在上述房屋所在的区域;

然而,若是普通商品房的买卖交易,则应依照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进行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对于合同履行地这一概念,法律亦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操作规程。例如,若合同已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则应以约定为准;倘若未作约定,且争议焦点在于交付房屋的问题,那么房屋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

至于被告所在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对容易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常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这一现象颇为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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