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提出抗辩的事由有: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等。
一、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在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
1、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可向法院申请普通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对所丧失银行承兑汇票拥有所有权及丧失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事项和内容的书面证明,为此特别提醒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受让票据后,一定要进行正反两面复印。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支付或清偿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时,应提供担保,用以补偿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支付失票人已丧失银行承兑汇票的款项后而可能出现的损失。如果失票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将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从债务人处提存。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请求票据债务人付款时,被请求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必须付款。但付款后,如果丧失的票据又出现,票据债务人又依票据法规定付款的,票据债务人有权从失票人提供的担保中取得补偿或请求法院同意后收回所提存款项。在我国票据司法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普通诉讼程序较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少得多。主要原因在于普通诉讼要求失票人提供担保,这是失票人所不愿或不方便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失票人进行普通诉讼时,并没有明确以谁为被告。2、及时向银行挂失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在3天内应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并做公告,如果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则票据遗失人可以申请法院做除权判决,然后向银行主张票据权利。失票人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应写明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需要出示前手每一家背书给下一家的证明。
三、破产债权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
(1)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
(3)附利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4)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8)债务人的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债权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产生的债权请求权;
(10)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11)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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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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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票据逾期有票据抗辩权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3、票据债权因付款、提存而消灭的,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4、持票人不依票据文义主张票据权利的。 5、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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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分为几类,哪些是债务人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3票据抗辩权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抗辩权基于票据本身的瑕疵而产生,抗辩事由具有客观性。 债务人有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是作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八条,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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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2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本身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本身。第二,抗辩事由可由票据债务人用来对抗一切不特定债权人,且并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第三,抗辩事由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关系无关,具有客观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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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票据债务人不得行使抗辩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8行使抗辩权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承兑人对汇票已进行承兑,而出票人欠承兑人的其他债务一直不履行,当票据背书转让到第三人之手时,按照票据规定要求承兑人付款时,承兑人不得因出票人没有履行他们之间的债务,而拒绝履行票据上的义务。至于承兑人和出票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承兑人可以通过民法上的方法解决。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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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据关系中,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什么是抗辩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在票据关系中,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是持票人的权利。而票据抗辩,则是票据债务人的权利。所谓“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抗辩。(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