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协议的草拟和签署要点
一、什么是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是指禁止掌握雇主商业秘密的特定雇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时期内利用该商业秘密与本单位进行同行业竞争,从而保护雇主在市场竞争中不会因商业秘密被泄露而遭受损失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竞业禁止的期限设置:
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通过合同的方式对雇员劳动就业权利的某种限制,这种就业限制的设立是出于企业的利益要求,由企业单方予以决定的。因此,竞业禁止的期限也是由企业根据需要、以及对具体的员工的能力考虑而独立作出的,竞业禁止的期限可以是半年,一年,或者两年,原则上不要超过两年。企业针对不同的员工或者管理人员,也可以签署竞业禁止期限不同的竞业禁止协议。
三、竞业禁止针对的对象:
竞业禁止并不适用于全体员工,它的主要对象应当限制在本单位中接触企业核心机密或商业秘密的职工,一般来讲包括:
(1)企业的技术人员,具体是技术研制、开发、利用人员;
(2)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董事、财务总监、经理等;
(3)其他如办公室主任、部门经理、档案管理人员等。
四、竞业禁止的赔偿标准:
竞业禁止协议的签署,将会构成对雇员劳动就业权利的限制和就业机会的减少,因此,企业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原则上可以设定在原工资标准以下,具体是原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还是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五十,是由企业初步设定赔偿标准后,经过与员工的协商予以确定。企业应当合理设立经济补偿标准,因为雇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企业对其追究赔偿责任时,也往往是要求双倍返还补偿金而已,对于企业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则很难举证和认定,因此,为了加大雇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限制力度,适当提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必要和必须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过低,将削弱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力和员工违约的法律成本,同时也可能导致相关员工拒绝接受竞业禁止协议。
当然,对于不同的管理层的管理者或者核心员工,竞业禁止的补偿标准可以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以适应企业对级别不同,能力不同员工的区分和激励。但原则上,企业应对同一级别的雇员适用同一标准的补偿金标准,以维护竞业禁止体系的稳定和公正。
五、竞业禁止协议签署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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