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押权的效力怎么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8:12:47 376 人看过

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法定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效力,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或请求人民法院以该工程折价、拍卖的价款受偿,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该工程的约定抵押。这效力表现为一种溯及力,也就是说发包人将该建设工程向其他债权人进行抵押时,无须征得抵押权人(承包人)的同意。但一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按约定付清工程款,此时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发包人与第三人约定的抵押权。

2、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该工程的转让。这效力同样表现为一种溯及力,即发包人(开发商)可将在建工程进行出售、转让,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它不同于一般抵押权,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必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是,法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承包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条件一旦成就,其效力及于所出售、转让的房屋。

3、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我国破产法(试行)第28条第二款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如果发包人发生破产,作为法定抵押权的“该工程”也应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抵押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实质内容,是抵押权人的主要权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受偿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抵押权人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权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适用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
    2023-03-10
    479人看过
  •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二)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三)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
    2023-03-02
    163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二)最高额抵押合同约款的变更当事人设立最高额抵押合同后,可否变更合同的约款?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既然最高额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则自无限制当事人变更合同约款之理。所以,德、日民法关于最高额抵押合同约款可以变更的规定,是合理的、可取的。(三)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问题,立法规定及学者见解不尽相同。一、民法典中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事由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
    2023-03-23
    257人看过
  • 抵押权人转让抵押物的法律效力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
    2023-04-30
    144人看过
  • 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1、不动产抵押已登记为生效要件。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抵押权登记需提交材料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书证材料1.登记申请书;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登记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属政策性用房首次申请抵押权登记,需另提供:上市交易申请表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或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抵押的相关文件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
    2023-03-04
    270人看过
  • 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物的效力,对质权人的效力怎么样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我国《民法典》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我国《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该规定,仍是一种任意
    2023-02-27
    32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土地抵押权的效力怎么样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2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土地抵押权的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只有以下三种土地可以抵押: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进行抵押。满足上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按照法定
    • 抵押权的效力怎么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25
      抵押权的效力可以通过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
    • 怎样确定抵押权的具体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房屋抵押权的效力怎样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2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房屋抵押权的效力怎么认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必须到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能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虽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但是不能就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如果要进行房屋抵押,建议大家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屋,除非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是不能买卖的,对于抵押权人
    • 房屋抵押权的效力怎么样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屋设定的多个抵押权存在清偿顺序,先抵押的,优先清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