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人:市政务公开办发布时间:2005-08-16
锦政发[2004]33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集中审批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确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主体问题
从2004年7月1日起,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主体以市政府公示的为准。凡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废止;继续执行或变相执行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属中央和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受理上报,协助办结。严禁变相审批,设置障碍。上位法中有明确规定属于县(市)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移交给县(市)区,市级机关不再实施。经市政府公示的行政许可主体,不得擅自将行政许可权委托下属单位实施。已经取消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单位,要及时做好移交工作,不得继续实施行政许可,违犯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行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送达问题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为此,行政许可分散在多个处室办理的部门,应明确本部门由机关内设的一个机构受理,调整后的统一审批机构要进入审批服务中心,直接在审批服务中心完成统一受理,直接办理,统一送达本部门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做到审批业务不出厅,进一步发挥审批服务中心的作用。
三、关于完善首席代表审批机制问题
部门领导和审批办协调监管下的首席代表审批机制是市政府确定的集中审批工作制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部门派驻审批服务中心的窗口,是职能部门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专门机构,由调整后统一设立并进入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机构组成。窗口工作人员,应是直接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首席代表应由调整后的统一审批机构领导担任。各部门要向首席代表授予四权,即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直接受理权;有明确条件和标准不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直接审批处理权;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催办权;窗口直接行文权。2004年7月1日以后,相关部门进入审批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办证)事项必须全部由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需回部门处理的事项,一律由窗口和部门内部传递。部门直接受理、送达或由办事人自行传递的行为,要彻底杜绝。
四、关于行政许可的时限问题
行政许可的时限,行政许可法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相关部门还要以改革的精神,做好以下3项工作:一是所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印制明确的服务指南,方便办事人。二是每个审批事项都要有明确的审批流程,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行政许可事项,逾期的,市政府审批办和市监察局派驻审批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室要依据《锦州市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查处。
五、关于行政许可的收费问题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我市行政许可及连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在报纸上公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免。严禁借行政许可之机,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凡进入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收费,一律在审批服务中心收费专柜统一办理。
六、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问题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2004年7月1日以后,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均要向社会公告并组织听证,以减少失误,提高行政许可质量。听证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作出正确的行政许可决定。
七、关于行政许可的管理和监督问题
行政许可是市政府及组成部门的重要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审批办、市监察局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市政府为搞好集中审批工作下发的有关文件,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要严格执行《锦州市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监察局要在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监督检查室,与市政府审批办一道对集中审批工作实施日常监督。要继续实行市政府审批办、市监察局等6部门定期联合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员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行政许可法在我市顺利实施。
八、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问题
削减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要继续深入的开展下去。审批服务中心要切实搞好并联审批、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充分发挥联审会议的作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结速度。要进一步加强审批服务中心网络建设,早日实现县(市)区审批服务中心与市中心联网,开展网上审批,在全市营造更好的投资软环境,为加速锦州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301人看过
-
转发市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意见的通知
377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353人看过
-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11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的通知
257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通知
486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
-
怎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6邀请有关领导、各界专家、学者代表座谈。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该法律。举办各种报告会、学习班、研讨班学习该法律。举办展览会宣传档案效益扩大档案、档案工作的影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出经验、教训改进档案管理;请领导同志视察档案馆,汇报档案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求得解决等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若干意见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注明: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现居住地。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