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62条第2款:“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1、本罪是依《刑法修正案》而增加的罪名。纳入刑法第162条,作为162条之一。
2、实施这种犯罪的行为人一般是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销毁证据和线索。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所有依《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不能因为列在“妨碍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一节,就理解为限于公司、企业人员。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客观方面要达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侵害的客体是会计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市场经济管理秩序。
-
量刑讨论: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
350人看过
-
什么标准下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才立案?
96人看过
-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有哪些犯罪形态
112人看过
-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怎样追究刑事责任
488人看过
-
2021年版刑法如何规定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
291人看过
-
故意销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情节恶劣判几年
301人看过
财务会计是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 更多>
-
什么是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构成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10隐瞒或故意销毁应依法保存的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书,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隐瞒、故意销毁的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书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应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隐瞒,故意销毁或拒绝提交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3)其他情况严重的情况。
-
故意销毁销毁财务报告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海南在线咨询 2021-09-28《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
-
“隐匿故意销毁财务报告”如何处罚?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2隐匿、故意销毁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标准为: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单位犯有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
有违反会计制度,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怎么处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9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处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具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与隐匿会计凭证罪的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0隐瞒或故意销毁应依法保存的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书,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隐瞒、故意销毁的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书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应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隐瞒,故意销毁或拒绝提交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3)其他情况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