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9 08:12:14 413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等规定,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的具体条件如下:(1)属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2)民办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前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清算财务,并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3)民办学校提出合并、分立、变更、终止申请,经民办学校或办学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二、办理材料

原件2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原件1分复印件2份

原件一份

原件一份

原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阳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业务股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结论;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司法局5楼503室

五、办理时限

5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

第八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所取得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

(一)我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撤销按以下权限规定,由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管理(1)、举办培训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的培训学校,由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举办培训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的培训学校,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董事会相关文章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董事会
    词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董事会
    相关咨询
    • 合并审理的审批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并审理的条件如下:1。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每个独立的诉讼都包括三个要素:诉讼主体、诉讼对象和诉讼原因。受诉法院对几起合并案件有管辖权,必须适用于同一诉讼程序。2、独立诉讼在诉讼对象或法律事实之间有一定的相关性。3、相关的独立诉讼属于民事案件,由同一法院管辖。4、独立诉讼向法院起诉后,其他独立诉讼主体向同一法院要求共同处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两方以上,诉
    • 学校的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3
      学校的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 民办学校办学流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28
      民办学校办学手续: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
    • 审批土地件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3
      随着国家的发展,我国的各项制度也都得到了规范化管理,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是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审批土地件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会需要企业和法人的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以及税金的缴纳凭证,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 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审批什么材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