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满足刑事诉讼延期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是应当同意的。
根据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在法庭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应当认真审查上述申请,如果认为这些申请是合理的,有可能影响到对事实真相的断定,甚至是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应当同意申请,当庭无法解决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等新的调查取证工作、鉴定、勘验工作完成以后,再开庭审理。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人员作为公诉案件中支持公诉的一方,应当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足够确实、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检察人员应当在开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做好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被告人犯罪的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有的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为了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可以向法庭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法庭接受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将收集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
3.由于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或者鉴定人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上述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予以回避。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其申请无理,依法驳回的,则审判活动继续进行。如果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需要调查研究,不能当庭决定的,或者是合议庭认为有关被申请回避的人员确应回避,需要更换其他人员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法律规定法庭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应当强调的是,法庭审判活动是严肃的,必须依法进行,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不能随便以任何理由决定延期审理,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
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297人看过
-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比较
419人看过
-
延期审理民事诉讼的情形
21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延期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303人看过
-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程序和理由是什么意思
332人看过
-
民事诉讼追加被告人会延迟审理吗
248人看过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 更多>
-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后果有哪些,延期审理需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2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如下:1、因申请回避而无法审判的;2、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物证;3、重新鉴定或者检查;4、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调查,并提出建议。
-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8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
-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恢复前多久上诉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68条3款的规定,检察院人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如果提出建议延期审理,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也就是说,检察官提出延期审理的案件,在延期审理前人民法院消灭了该案件的审理。 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之日起,人民法院审判该案的期限应重新计算,即在一个月内宣
-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主要有几种情况台湾在线咨询 2021-07-17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有以下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
-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是否扣减审限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4无法在审限内审结的,应当申请延长审限。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