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子纠纷如何处理拆迁方能够不用支付补偿金?
1、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后,若是拆迁方能够证明房屋是违法建筑,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若是能够证明房屋是在确定房屋拆迁范围后新建的,那么拆迁方也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发生房屋拆迁纠纷能够投诉吗?
1、发生房屋拆迁纠纷能够投诉。
房屋拆迁纠纷找一般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有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真实性。
2、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须符合的要求:
(1)证据的合法性
①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②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③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2)证据的真实性
①证据形成的原因;
②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③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④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⑤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实施房屋拆迁行为的拆迁方,若是不想承担拆迁补偿责任,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被拆迁的房屋不满足获得补偿的相关证据。不予补偿的情形包括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或者房屋是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的等。对于无法拿出相关证据的,则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n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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