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肇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受害人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06:01 304 人看过

对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肇事罪审理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刑法作为公法,它所体现的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功能和对被害人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抚慰,与民法作为私法,对被害人人格利益的保护,通过经济赔偿得到抚慰是不能互相代替的。所以笔者认为,在肇事人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之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完全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乏这样的操作。

综上,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切实保障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正确认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财产赔偿性质,厘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方式,坚决反对把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混为一谈而互为替代。

纪念物被人故意损坏,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纪念物被人故意损坏的,纪念物的所有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对于特定纪念物品中,由于其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包含着人格利益因素,所以当该物品被损坏时,所有权人的人格利益损害,因此该物品的所有权人是可以要求侵权者给

予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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