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辞退制度在劳动法中的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12:18 12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60岁辞退制度。只有职工违反了相关规定,才有可能被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残酷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为此,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采用各种管理手段,迫使员工处于不进则退的竞争环境中,从而增强单位的竞争力,力争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处于不败之地。末位淘汰制度就是近期从国外引进的所谓先进管理手段之一。企业要生存,先要员工为自己的生存而拼命奔跑,落伍者,则将惨遭淘汰。处末位就要被淘汰吗?那双方的劳动合同还算不算数?末位淘汰制度符合不符合劳动法?希望下面的案例,对读者有所启发。

本案原告Z君是被告A企业的油漆工,现年40岁。2001年底,Z君经人介绍到被告处工作。2002年元月19日,Z君(乙方)与A企业(甲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01年11月2日至2004年11月1日止),双方对工作任务、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该劳动合同第8条规定: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002年2月开始,A企业拟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规定被定为C级者将被做辞退处理,年终各部门5%末位者将被淘汰。为此,该企业向各部门颁布了ABC三级考核制度表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了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要求。该考核制度(年终5%末位淘汰)并得到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Z君2002年8月到12月份每月考核结果均为C级。2003年元月21日,A企业以末位淘汰制发出通知,要求Z君一周内到单位人资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作自动离职处理。同时,该企业发给Z君一份辞退(辞职)报告,要求Z君填写,遭到Z君拒绝。2003年2月21日,Z君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3月19日,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解除劳动关系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受理。Z君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辞退行为无效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Z君与A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依法应予保护。A企业以末位淘汰辞退Z君没有在三十日前通知Z君,违反了法定义务。通过对Z君的考核,企业认定Z君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没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建议离岗,予以辞退,也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8条明确约定,即Z君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A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告显然违反了此约定。一审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第98条等规定判决:被告A企业辞退Z君的行为,属无效行为;Z君要求A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拖欠工资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A企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第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在实施末位淘汰制度的过程中,违反劳动法不能成立。企业作为用工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A企业在制定、公布和具体实施末位淘汰制度上,均严格履行了法律程序,也在员工中进行了广泛宣传;ABC三级考核包括工作绩效、违规违纪、奉献精神等18项考核内容,具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种制度对事不对人,也包括个人考核与领导考核,年终汇总评定ABC三级人员,2002年终包括Z君在内的十人被评定为C级,企业有权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制定的该制度也理应作为本案审理的依据。第二,原审法院认为在辞退Z君之前企业没有依约进行培训或者转岗,但转岗培训须建立在可能的基础上,本案中Z君文化水平较低,甚至不能识别油漆的各类型号,无法理解使用油漆《说明书》,既无岗可转,也难以培训。第三,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应辩证理解。劳动法也并未规定不提前30天,就导致符合辞退实质条件的辞退无效。没有提前30天通知,程序上可能有瑕疵,但若据此就否定整个辞退行为无效,显然有违立法本意。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A企业的末位淘汰制度。Z君二审庭审中辩称,单位的末位淘汰制度是有指标的,自己完成了分配的劳动任务,不应被辞退;制度的制定不能违反法律,操作过程也不能违反法律;纵使劳动者工作有些差错,依劳动合同应转岗或培训,突然决定就辞退本人工作,难以接受。最后,Z君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恢复工作,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2003年9月27日,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A企业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二审法院重申,Z君虽在考核中被评为C级,不能胜任油漆工作,但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若仍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企业方可解除劳动合同。2003年元月21日,企业以末位淘汰制度向Z君发出予以辞退的书面通知,未能履行提前30日通知Z君的义务,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辞退行为无效。

所谓的末位淘汰制度是指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的一种人事管理方法。该制度最早源于欧美某些学校考试时一种评分体系,不管学生绝对考分的多少,强制性的将一定百分比的人选列为不及格。如规定一个班级倒数5%的同学即为不及格,即使这最后5%的同学分数均在85分以上,也当属淘汰即不及格之列。末位淘汰制度,从九十年代初被引进到我国企业时起到目前在许多企事业单位中大力推行,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末位淘汰违反《劳动法》,侵犯了职工劳动权益。我国劳动法第25条四个款项、第26条三个款项详细规定了有关解聘企业职工之规定,但劳动法并没有规定用末位淘汰来解聘职工。以末位淘汰来替代《劳动法》中规定的解聘条件是有悖法律精神的。末位并不等同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处在末位的有两种可能性:其一,不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其二,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如一个劳动者完成了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定额,但其他人都超额完成,劳动者虽排在末位,但并不属于不胜任工作。第二种观点认为,末位淘汰并不违反法律,相反是企业引进激励竞争机制的体现,企业需要这种理念,该制度应提倡且并不违反《劳动法》。优胜劣汰、奖勤罚懒,可以充分调动员工劳动的积极性。通过末位淘汰,保持企业的活水状态,既可有效地补员,又可发挥鲇鱼效应。《劳动法》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聘职工之规定,实质上就是暗许末位淘汰。这种不能胜任,只能通过具体的考核制度来确定,只能通过竞争来确定。将末位淘汰的竞争机制引入企业,正是为了企业更好的进步和发展。如果企业不是借口末位淘汰而硬性摊派下岗,而是根据公开、公平和完善的考核制度来淘汰不合格的员工,在操作也没有采取较高的淘汰率等硬性指标,不能说违法。另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2、第3款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并认为《劳动法》对末位淘汰等具体制度没规定(以后也不可能规定)是法的概括性、稳定性、原则性之需要。但企业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可用家法加以完善:末位淘汰考核标准客观、公正;惩罚、奖励兼备;以理服人、与法不悖;向全体员工公示,注意征求劳动行政部门意见;阳光下操作,不定硬性淘汰指标。这样的末位淘汰制度无可非议。实践中,由于该制度在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权威的共同的末位标准,片面性、随意性较大,人为因素较多,争议也较多。笔者拙见,最佳的解决方法还是依合同办事。劳动者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尽可能细一些。如果事先双方约定有末位淘汰的终止条款,可依劳动合同办事。没有约定的,在本企业末位淘汰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还是要依照《劳动法》等法律办事。本案中,无论是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还是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第8条之规定,企业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手续。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即不胜任工作处于末位而解除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其一,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其二,劳动者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其三,再次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此外,在程序上,还要依法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只有严格履行法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方能解除。本案法院判决A企业辞退Z君无效,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无疑是正确的。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辞退相关文章
  • 劳动法中关于职工被迫辞退的赔偿制度及计算方式
    辞退劳动者没有正当理由,一般需要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强行辞退的,则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对辞退孕妇的赔偿标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2023-07-20
    167人看过
  • 60岁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60岁以上的老人在年轻的时候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晚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60岁养老保险政策,旨在为未参保老人提供基本的晚年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具有中国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直至终年。而在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费并符合领取条件的,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年。城乡老年人参保后,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城乡老年人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2023-05-05
    53人看过
  • 劳动法强制辞退赔多少
    法律综合知识
    一、劳动法强制辞退赔多少劳动法强制辞退需要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非法辞退的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
    2023-05-04
    463人看过
  • 年满60周岁的劳动者辞退有补偿吗?
    没有补偿,经济补偿没有年龄限制。虽然劳动者年龄已过60岁,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继续履行合同,若用人单位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仍然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满60岁之后,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单位和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是正常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年满60周岁,不能继续就业了。遭公司辞退是否有补偿是60周岁以内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劳动合同失效后,应该按其它劳务合同的约定事项来执行。员工满60岁之后,不存在辞退了,法律上退休年龄是60周岁。劳动者超过60岁,其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一、辞退员工有什么流程?(一)认定员工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二)公司的规章制度只
    2023-06-22
    369人看过
  • 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
    一、什么是公证制度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公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有些人甚至对公证产生错误的认识,使公证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为使公证得到健康发展,有人提出在中国公证立法中应确立法定公证的规定。围绕此问题,学界和公证实务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学界多从市场经济本身的需要阐述,公证服务应当是自愿的;公证实务界的同志多从发挥公证的职能上论证,确立法定公证的必要性。笔者拟从法定公证的涵义、中国立法中是否应确立法定公证制度、以及如何确立法定公证制度等问题略抒己见,以期抛砖引玉,共同研究、探讨此问题。二、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
    2023-05-02
    166人看过
  • 工作时间在劳动法中有何限制
    一、工作时间在劳动法中有何限制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是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具体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4.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二、工作时间超时应该怎么处理工作时间超时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来安排
    2023-10-30
    251人看过
  • 劳动法关于员工病假辞退有限制吗?
    一、《劳动法》关于员工病假辞退有限制吗?员工病假辞退的法律规定是劳动者如果再患病或者是非因工作原因所导致的伤害,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当中,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的,即使是在经济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时候,也不能够解除合同。员工病假辞退的法律规定是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医疗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
    2024-01-27
    179人看过
  • 仲裁制度中司法监督的限度
    仲裁制度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与司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处理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司法审查权的关系,涉及到仲裁的独立性与效率、公平的平衡问题。所谓仲裁,是指在国家法律认可或规定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把他们的纠纷,合意交由他们所选择的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等,在核定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从制度设计本身来看,仲裁包括合同因素和司法因素。一方面,各国普遍接受各项仲裁及仲裁权的原则,其行使来自当事人的授权;另一方面,司法因素体现在对仲裁权的行使和实现过程的支持和监督。一、仲裁制度需要有限的司法监督仲裁作为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民间性--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其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二,自愿性??仲裁活动的启动、继续和终结均依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方式。第三,独立性?
    2023-06-14
    2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的年龄限制在几岁之间
    一、劳动合同签的年龄限制在几岁之间劳动合同签的年龄限制最小16周岁,单位可以雇佣,签订劳动合同。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到退休年龄,退休前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流程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
    2023-03-29
    302人看过
  • 了解劳动法中的伤残赔偿制度
    劳动者因为工伤致残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在工伤医疗期间,劳动者可以正常领取工资。除以上福利外,一级到四级残疾等级的劳动者可以停岗留薪,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伤残领取的比例最大,可以领到本人工资的90%。此外,一级到十级伤残劳动者都可以领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法裁员赔偿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该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
    2023-07-01
    405人看过
  • 辞退员工的赔偿制度
    工作十年以上辞退赔偿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2、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3、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4、劳动者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2023-06-30
    404人看过
  •  60岁是否是公务员女性退休的年龄限制?
    根据我国规定,女公务员在年满60周岁时即可退休,而女性公务员一般能在50岁时退休。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符合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条件,且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根据我国的规定,女公务员在年满60周岁时即可退休,而女性公务员一般能在50岁时退休。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符合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条件,且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 符 合 条 件 可 提 前 退 休 , 女 公 务 员 工 作 年 限 满 3 0 年 可 提 前 5 年 退 休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女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其中,工作年限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女公
    2023-09-11
    271人看过
  • 违法反公司制度被辞退
    法律综合知识
    一、违法反公司制度被辞退违法反公司制度被辞退没有补偿,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单位劳动者辞退赔偿标准单位劳动者辞退赔偿标准如下:1.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2.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
    2023-08-29
    64人看过
  • 是否对法人代表的年龄限制为60岁?
    法人代表年龄不限制60岁。60岁以上的人可以担任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公司法人就没有最高年龄限制。一般为18岁以上的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上限无关,无论本人多大,只要能正确地表达的意志,完全识别本人的行为,就属于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代表年龄限制多大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依法登记都可以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的是年满18周岁的人,但是法律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07-14
    476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辞退
    词条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 更多>

    #辞退
    相关咨询
    • 2020年劳动法辞退补偿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3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 辞退60岁的职工都有年龄限制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
      经济补偿没有年龄限制。虽然劳动者年龄已过60岁,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继续履行合同,若用人单位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仍然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 劳动法中劳动法企业改制辞退是咋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1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 2022年的辞退制度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0
      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 劳动合同保障制度的时间限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0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