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三大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1 21:57:17 227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三个基本要素被严谨地定义为其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的互相协调。

首先,证据的合法性特征着重强调了其形式方面,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证据是否具有证明的资格,或者说它的证明效力的问题。

其次,关于证据的真实性,这里指的是证据所展现出来的事实或内容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非基于幻想或虚构所构建的场景。

最后,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需存在紧密且直接联系,这种关联性的强度必须足以支持现有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法律综合知识
    一、对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理解《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死刑案件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公诉部门死刑案件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指引。作为基层检察院,以该指引为参照,结合自身办案实践,对于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理论进一步具体化,将该模式的应用不仅限于公诉部门,要求审查逮捕阶段同样重视客观性证据审查,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着重把握客观性证据的稳定性和关联性,以客观性证据为重点,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等主观性证据,排除案件中一切合理怀疑。(一)区分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根据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两个阶段不同特点,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也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在审查逮捕阶段,一方面审查时间较短。审查逮捕期限仅为七天,另一方面审查逮捕重点在于定罪和社会危险性,而非全面审查。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在审查逮捕阶段着重要求通过现行的客观性证据审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在审查起诉
    2023-01-25
    437人看过
  • 对证据合法性判断标准的理解
    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有效证据包括三个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要件。证据的合法性判断标准,是指证据的主体、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以及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评判依据。一、证据主体的合法性判断(一)证人资格,是指出庭作证或提供书面证人证言的证人的主体资格。无证人资格的人提供的证言,不具有证据能力。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对证人的主体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不具有证人的主体资格:一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对该类证人,衡量的标准是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龄问题不是绝对因素。二是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不能作为证人。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证人。(二)出证人资格,是指出具书面证据材料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以及相应的自
    2023-06-06
    263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本案的关键是某大酒店出售的鱼是否属于,及属于那级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此,对该大酒店出售的鱼作出的鉴定结论,成为本案定性的重要证据。复议机关在审案过程中,认为《鉴定意见书》有几个疑点:1、鉴定人与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鉴定资格。2、鉴定书没有记载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结论的得出凭的是何种依据;鉴定采用的是何种技术手段不得而知。3、鉴定书没有记载鉴定的过程,包括检验和鉴别的步骤、方法和流程。4、鉴定结论不明确,措词模棱两可。本案经审查,复议机关认为:由于某博物馆不能提供具备鉴定资格方面的材料,因此并不具有鉴定资格。同时,由于整个鉴定过程,鉴定人既没有按鉴定规则对送检鲟鱼解剖,也没有运用其他的技术手段检查,仅凭肉眼判断就当场作出结论,其结论不具有科学性。另外,作为鉴定结果,需要出具明确的鉴定结论。而《鉴定意见书》中“经鉴定排除中华鲟和达氏鲟,为施氏鲟的养殖种或杂交种”
    2023-02-21
    422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客观性是什么,证据有主观性吗
    一、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是证据的重要属性,缺乏这个证据属性或要素,证据便不能成立。证据的客观性含义主要有三:1、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或者将来必然要发生的事实。如证人证言中的证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的,而不是假的,必须是符合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凭空杜撰或捏造出来的所谓事实。客观性表明证据事实处在客观自然领域,而非人的精神主观领域。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如书证,它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真相,必须是确有其事,而不是指证据内容的载体,必须是客观的。证据内容或证据事实载体只能是客观存在之物,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主观精神。但是客观存在之物,有时也混同或渗透主观的精神之物,在这种事实中,客观之物为物证;精神之物则为人证。譬如借据作为书证,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纸张等可以书写留下印迹之物,一是物上的字
    2023-06-04
    63人看过
  • 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有什么关联性
    一、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有什么关联性三证合一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挂号证这三证合为一证。五证合一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挂号证、社会保险挂号证和计算挂号。关于五证合一:1、五证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变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五证合一是在2015年9月后的“三证合一”的基础上进行的登记制度改革,并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原证件照继续有效,直至2018年1月1日,一律统一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是不需要办理“五证合一”的,所有在之前已经按照“三证合一”登记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办“五证合一”登记。关于三证合一:1、三证合一的三证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2、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
    2021-09-23
    275人看过
  • 言词证据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
    在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中,言词证据属于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的证据类型。当事人在特定时期、特定场合,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做出对自身不利的虚假陈述,一旦时间和环境发生改变,当事人的思想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从而就同一事实做出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陈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翻供”。由此可见,言词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是非常需要的,它是实物证据的一种补充说明,通过言词证据,我们能更直观地将罪案细节串起来,以便快速地了解罪案发生的过程。但另外一方面,言词证据的特点相对于实物证据的直接性是具有缺点的:主观性大,稳定性差,容易失真。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区别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根据证据具体的表现形式进行划分的。一、性质不同言词证据多数为语气表现的证据,是指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本事件有一定的作用。在法庭调查时,案件的审判和调查都要以言词方式进行。不允许仅仅用各种材料来认定案情
    2023-08-17
    316人看过
  • 如何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一、如何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医学会是独立的学术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各级医学会之间也没有上下级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将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交给医学会,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现在大多数法院对医学会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是认可的。在鉴定的医疗事故中,法院委托的占2/3以上,这个比例还在逐年提高。二、医院医疗事故鉴定材料一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1.患者身份证;2.患方陈述;3.代理人委托书;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三、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的区别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医疗事故造成
    2023-12-09
    463人看过
  • 怎样认识电子证据的客观性
    1、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承载电子数据的载体,如半导体芯片、磁盘、光盘等介质。因此,“如果单从电子数据存在形式看,所有的电子数据都是客观的。”电子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还要看其内容是否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具体地说,产生电子数据信息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应当正常运行和工作,电子数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在进行正常业务中形成且在业务完成或稍后即输入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存在疑点的电子证据和电子证据中比较专业的问题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对电子证据的生成、传输、储存、输出全过程及电子证据本身做出判断结论。一般情况下以下的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真实可靠:适格证人向法庭提交的在法律上可采纳作证据的书面陈述;使用者经常使用的正常的计算机系统生成和
    2023-08-05
    323人看过
  • 客观性是刑事非法证据的特征吗
    一.客观性是刑事非法证据的特征吗刑事非法证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刑事非法证据,它确实是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痕迹,使用过的物品等。不可否认,这一部分证据虽然非法,但也是具有客观性,符合上述观点。刑事非法证据的另一类是指虚假的刑事非法证据,他们并不是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痕迹或者使用过的物品等,比如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虚假的有罪供述,再如由于鉴定人主体资格不够而导致内容完全失实的鉴定结论。这些证据很难说具有客观性。因此,本文认为,客观性并非刑事非法证据的一般性特征。作为刑事非法证据一般性特征的,只能是非法性和关联性。二.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直接关系着能否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使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很多国家都很重视这个问题,然而,在我国对于非法证据的效力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对于完
    2023-06-01
    296人看过
  • 了解刑事诉讼法证据三性的重要性
    1、真实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2、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三性是指什么证据三性法律的规定为: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客观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023-07-22
    500人看过
  • 如何理解刑诉证据的法律性,证据的法律性有哪些表现
    刑诉证据的法律性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性是指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才具有证据资格(也称证据的合法性)。法律性是证据能力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特征,不能成为证据。合法性特征主要含义有:它首先表现为在证据的形式上必须符合证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证据表现形式,即《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八种法定证据;这种合法性称为合证据法;其次为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符合诉讼法律规范所要求的证据的特殊表现形式。如书面证据、公证证据等,这种合法性称为合实体法;第三是证据必须符合程序法的要求。一是符合程序法原则规定,二是符合程序法的具体操作性规定。证据的法律性的表现证据的法律性主要表现在证据种类的法定性,收集证据的主体、权限明确性和收集、查证、质证认证证据程序的规范性。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收集和整理所得的事实材料,
    2023-06-11
    449人看过
  • 结合犯形成的关联性和法定性
    被结合之罪转化为结合之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二者必须具有关联性和法定性。这是结合犯形成的必由途径和基本形式。其一,决定结合犯形成的关联性特征,主要表现为作为结合犯基本构成要素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这是原罪结合成新罪的必要前提。刑法明文规定的数个性质各异的犯罪结合成另一刑法明文规定的新罪,必然受制于因其固有特性和行为人犯罪行为的主客观特征所决定的不同犯罪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马克思曾指出: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3]结合犯不是立法者臆造的纯粹的法律现象,而是客观存在的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犯罪形态在刑事法律中的必然反映。通常,关联性表现为并被解释成在被结合之罪之间客观存在着牵连关系、并发关系和因果关系。[4]不受客观必然性制约的数个犯罪,绝不应也根本不可能被刑事法律结合成一罪。其二,制约结合犯形成的法定性特征,主要表现为数个原罪结合为新罪必须由刑事
    2023-06-11
    315人看过
  • 证据是否具备主观性属性
    证据是否具备主观性属性呢?又如何分析和认识证据的主观性问题?作者认为,刑事诉讼证据在具有客观性的同时也具有主观性的一面,是客观和主观性的辩证统一,以客观性为基础的。证据的主观性是指证据的形成,内容是客观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对证据收集、认定、查证等活动都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因为:l、证据需要被人认识到,并且被提出来。被认识到,并且被提出来的证据,是一个由客观的转化过程,这一转化过程中掺杂了大量的主观因素,是人主观能动的结果。因为证据是有真有假,真假混合,要去伪存真,就需要对事实材料进行断判或认定。通过诉讼程序的认证和质证,判断哪些事实材料可以接受,具有证据资格,哪些不能接受,被否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些表现都是主观性的体现和反映,它表明人的主观能动性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这也是唯物辩证法中物质与意识关系的基本观点。、证据的存在和证据的认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2023-06-11
    357人看过
  • 票据诈骗的客观性有哪些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此项犯罪。(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
    2023-08-01
    4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诉讼的证据是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
    • 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1)如果被害人主张在犯罪过程中是无过错一方,而被告人持反对意见,这时可以允许被告人提出有关被害人品格和行为的证据,作为证明当时被害人的行为与其品格存在一致性的重要佐证(2)控方也可以提出维护被害人的品格证据,但必须在被告人对这一问题提出相关证据后,对方可提出相反的证据(3)在性犯罪案件中,有关被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名声或评价不具有关联性
    • 刑事证据的客观性有什么要求,刑事证据的相关性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刑事证据的客观性有什么要求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体体现在:其一,诉讼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可以为人的认识所感知。如果不具有能为人们在现有条件下所感知的形式,它就不能被人们认识并被用作诉讼证据证明案情。其二,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主观意
    • 客观的违法性与主观的违法性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1、客观的违法性:将法律理解为客观的评价规范,不管行为人的主观能力如何,只要客观上违反法律,就具有违法性。基于此,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也具有违法性,对之应当允许进行正当防卫。2、主观的违法性:将法规范理解为对行为人的命令性规范,因此,违反规范的人必须是能够理解规范内容的人,只有能够作出意思决定的人的行为,才谈得上有无违法性的问题(命令说);违法性的有无,只能就有责任能力人的行为而言。于是,不能将
    • 怎样认识电子证据的客观性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9-30
      1、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承载电子数据的载体,如半导体芯片、磁盘、光盘等介质。因此,“如果单从电子数据存在形式看,所有的电子数据都是客观的。”电子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还要看其内容是否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具体地说,产生电子数据信息的计算机软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