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形下,不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但是如果具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等情形之一,则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丈夫个人债务会拍卖唯一住房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用人个人的财产偿还,如果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是生活必需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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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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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0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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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的债务人可以申请执行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9一般来说,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不能申请执行。但是,如果执行依据生效,被执行人以其名义转让其他房屋以逃避债务,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规定, 在金钱债权的执行中,人民法院不支持被执行人以执行目标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住宅;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以其名义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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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房产的唯一住房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4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如果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执行房地产,保护债权人利益。《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在执行金钱债权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是本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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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可还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0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依据其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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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