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征地补偿分配资格,应根据实践中的不同情况进行界定:首先是对已婚人口资格的认定。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户籍不迁出的,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结婚的,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户籍地只获得安置补助,不享有划拨土地补偿费的权利。已迁入集体经济组织和户籍的,无承包地,享受征地补偿资格(享受可拨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因离婚、丧偶而迁出、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婚出、迁入人员的资格参照确定。二是确定大学生和兵役人员的配置资格。他们虽然上学参军,但在国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前,他们仍然是原集体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土地被征用的,给予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没有承包土地的,他们有权获得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助金,这些补助金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就业、转业、被征收承包地的,可以享受安置补助,但不享受土地补偿;没有承包地的,不享受土地补偿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第三是囚犯分配资格的确定。服刑的村民仍然是农村集体成员,有权获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四是“空挂账”人员配置资格认定“空挂户”是指为自己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挂靠提供便利等理由的户。他们不需要集体经济组织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土地补偿分配资格。
征地补偿费是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征地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是对征地后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安置补助是对具有生命保障功能的土地经营权丧失的补偿。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必须在征地补偿分配中确定。
关于农村集体成员的特征:
一是平等,即成员不论出身和贡献都是平等的;二是地域性和身份性,即成员是当地村民,其子女出生后或结婚后自动获得集体成员,领养和移民。关于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标准:一是正式标准,即户籍。只要户籍在集体,户籍上记载的人就应被认定为集体成员;二是实质性标准,即是否需要农村集体的土地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征地补偿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的分配,兼顾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分配要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剥夺和侵犯妇女的征地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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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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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就是将他人的小孩收为自己的子女,领养的小孩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领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在领养人和被领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是对被领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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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分配资格是如何分配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8(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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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资格该如何分配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21、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 2、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仍为原集体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3、村民服刑的,仍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4、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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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4一、资格认定的基本标准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意味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有三种不同的判断标准: 1、登记主义:即以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 2、事实主义:户籍是否在本村不重要,但要求长期在本村生活。 3、折中主义:以户籍登记为原则,以长期居住的事实状态为例外。最高人民法院采用折中主义的办法来认定村民资格问题。也就是说,有两种人具有资格,一是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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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资格如何认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3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该问题并未做统一规定,各地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这里总结不同情况,归纳如下: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村民外出务工、经商的情况逐年增加,这些人在未丧失成员资格前,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的大、中专在校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中专在校生一般会将户口从原居住地迁至学校。虽然没有了,但这些学生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应当保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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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资格如何判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3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该问题并未做统一规定,各地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这里总结不同情况,归纳如下: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村民外出务工、经商的情况逐年增加,这些人在未丧失成员资格前,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的大、中专在校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中专在校生一般会将户口从原居住地迁至学校。虽然没有了,但这些学生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应当保留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