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的追究与纠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01:40:10 145 人看过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湘江填埋举报无果:倾倒垃圾污染水源如何处罚

对于该志愿者所反映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领导非常重视湘江问题,已经迅速启动调查机制,组织了环保部门、街道以及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处置。据报道,相关部门已经组织了2辆挖机、30多辆渣土车连夜开展渣土清运,并提出了包括对涉及的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查处,建立对该湘江段综合严管机制在内的五项整改措施。

据现场图片显示,本来应当笔直的江岸,凸出了一大块,犹如健康的皮肤出现了发炎肿胀。被填埋近水一侧,大片黄色浑水与碧绿的江水形成强烈反差。

如此大规模的填江造地,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这不仅会蚕食河道,威胁河道畅通,影响行洪安全,对于鱼类、两栖动物等水生生物的栖息地,也会造成毁灭性影响。更有甚者,填江造地往往会使用大量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很有可能会长期污染江水,成为湘江生态安全的伤害者。根据湖南省制定的《湘江保护条例》、《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类似建筑垃圾倾泄湘江、私自填江造地,都被严格禁止。

实际上,类似的填江造地,将建筑垃圾倾倒入湘江,不是第一次。此前媒体就时有报道,在保护湘江上,当地政府也表现出极为重视,曾专门要求积极发动和引导民间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参与湘江保护,省财政为此每年还拨款200万元支持在湘江流域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据说此举在全国首开先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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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3
      纠正违法的程序:(一)派驻检察人员发现轻微违法情况,可以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派驻检察机构负责人报告,填写《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二)派驻检察机构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在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后被监督单位七日内未予纠正且不说明理由的,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三)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十五日内,被监督单位仍未纠正或者回复意见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
    • 交通违法行为追究时效的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
    • 治安违法行为追究的期限是多久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30
      治安违法行为的追究期限是六个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