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湘江填埋举报无果:倾倒垃圾污染水源如何处罚
对于该志愿者所反映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领导非常重视湘江问题,已经迅速启动调查机制,组织了环保部门、街道以及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处置。据报道,相关部门已经组织了2辆挖机、30多辆渣土车连夜开展渣土清运,并提出了包括对涉及的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查处,建立对该湘江段综合严管机制在内的五项整改措施。
据现场图片显示,本来应当笔直的江岸,凸出了一大块,犹如健康的皮肤出现了发炎肿胀。被填埋近水一侧,大片黄色浑水与碧绿的江水形成强烈反差。
如此大规模的填江造地,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这不仅会蚕食河道,威胁河道畅通,影响行洪安全,对于鱼类、两栖动物等水生生物的栖息地,也会造成毁灭性影响。更有甚者,填江造地往往会使用大量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很有可能会长期污染江水,成为湘江生态安全的伤害者。根据湖南省制定的《湘江保护条例》、《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类似建筑垃圾倾泄湘江、私自填江造地,都被严格禁止。
实际上,类似的填江造地,将建筑垃圾倾倒入湘江,不是第一次。此前媒体就时有报道,在保护湘江上,当地政府也表现出极为重视,曾专门要求积极发动和引导民间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参与湘江保护,省财政为此每年还拨款200万元支持在湘江流域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据说此举在全国首开先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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