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是否计算滞纳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11:25:08 306 人看过

行政诉讼期间是要计算相应的滞纳金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即可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可以先行缴纳罚金,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行政机关败诉后返还。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行政诉讼期间罚没物资如何处理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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