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21:50:30 57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

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主要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其实简单点来说,它指的就是工程项目的质量。其次,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是说要严格的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的标准等要求。最后,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是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有何风险?
    一直以来,工程质量都是整个工程完工的一个核心的灵魂环节,因为毕竟工程质量如果存在着问题,那么所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这种损失不仅是财产方面损失,而且会给人们的安全带来危害,所以对于这个风险需要进行防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有何风险?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有何风险?1、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3)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
    2023-04-17
    288人看过
  • 在我国工程质量怎样处理
    一、在我国工程质量怎样处理?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
    2023-06-04
    179人看过
  •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一、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
    2023-06-03
    72人看过
  •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范围及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二、工程质量最低保修年限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
    2023-04-02
    273人看过
  • 《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2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4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023-06-07
    322人看过
  • 刑法工程质量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等。其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2、客观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
    2023-03-07
    425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何规定
    1、主要功能。负责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受市建委委托,负责监督检查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的具体施工质量行为和国家标准执行情况;3。负责抽查与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有关的工程实体、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质量;4。负责监督工程竣工验收;5。依法惩处违法行为;6。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7。承办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设办公室、执法检查部、技术管理部、工程质量监督一部、工程质量监督二部、工程质量监督三部、工程质量监督四部。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6-7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检查施工现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施工人员资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负责辖区内施工现场
    2023-05-07
    469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定义是怎样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问题定义产品质量问题,就是不合格品,在ISO9001里对不合格的定义是“未满面足要求”.这里是指未满足设计要求,如图纸、工艺和检验标准的要求.他可以通过返工、返修或报废来进行处理的,虽然质量问题的发生会带来质量成本的提高,或已带来了经济损失,但没有投入使用而造成后果。质量事故是指因为质量问题而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当然带来的经济损失会更大,可能涉及到索赔和罚款等。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
    2023-06-04
    290人看过
  • 在我国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以下就是我所给出的解答。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2、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一、工程建筑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
    2023-04-07
    207人看过
  •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体系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法人需承担投资风险,招标投标制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制是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合同管理制则规定了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制度共同确保了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和安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点:1.项目法人责任制,意味着项目法人需承担投资风险;2.招标投标制,该制度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4.合同管理制,该制度规定了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方面的问题。 项目法人责任制:投资风险与责任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由一个法人机构来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和责任的一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法人责任制具
    2023-08-27
    219人看过
  • 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主要是以下几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2023-06-07
    307人看过
  • 犯罪中止的量刑的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一、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情形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1、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7、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强奸罪以下哪些情形认定是轻微的强奸罪情节轻微的认定: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2023-02-22
    127人看过
  • 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占有已计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物(二)未经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物(三)擅自改建、建设的建筑物(四)农村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非法转让建设的建筑物特区内城市化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建设的建筑物(五)农村经济组织非农业用地或村民非农业用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物(六)擅自改变工业现场、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七)非农业用期限的建筑物违反法律的建筑物(八)。违法建筑相关的规定违法建筑不仅破坏城市的市容市貌,影响城市的规划,而且具有负面效应,较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难所;同时建造不合理的违法建筑还可能威胁附近居民、路人及建房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违法建筑的建造,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也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提出了挑战。因此为了减少违法建筑的危害,平衡建房者与行政机关的利益,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
    2023-08-07
    303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建筑工程的有很多分部,每个分部又有很多分项,每个分项都有各分项的质量检验评定允许误差标准。所以笼统说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允许偏差是没有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
    2023-06-15
    127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质量违反国家规定的,是否违反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规定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
    • 本法上是如何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7
      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人的法律有什么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0
      建筑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我国法律对于建筑物保修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如何处理建筑物质量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4
      按照我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建筑物的安危,一旦发现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很难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对使用中发现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加固等确保建筑物安全的技术措施予以修复的,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修复;不能修复造成建筑物无法继续使用的,有
    • 建筑质量法律规定在哪里查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3
      这有几个途径,其一是网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也是最便捷的,但更新较慢,可能下载的规定已废止,新标准找不到。其二是书籍,到新华书店、法律书店购买最新版的建筑行业涉及到的法规和标准。其三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查询有关文件。最后,也是最便利、最准确、最全面的方法,通过在质监部门的朋友,询问查询他们正在使用的、新出的、当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就不会出现使用过时的法律、标准的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