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被害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4:41:26 386 人看过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复议权。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2)申诉权。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三是对生效裁判的申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自诉权。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抗诉权。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此外,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

(1)如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作出陈述,如果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陈述,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传唤,按时出席法庭参加审判。

(3)遵守法庭纪律,回答提问并接受询问和调查。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类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共有八类: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3日 0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自由相关文章
  •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委托代理人,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诉讼代理人可以进行阅卷。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无法告知的,应当记录在案。3.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2023-05-01
    492人看过
  • 共同诉讼人之权利义务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根据共同诉讼成立的不同条件,可以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两种。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如共同共有财产所有人因析产引起争议的诉讼,有共同致害人的损害赔偿诉讼等。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一同应诉。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时,应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向人
    2023-06-25
    287人看过
  • 解析诉讼中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区别
    权利人与义务人有以下几个区别:1、法律术语上看,权利人与义务人相对应,是诉讼活动中的共同参与者;2、概念上看,权利人是权利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义务人是利益主体中承担义务的一方;3、性质上看,权利人具有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某种行为的积极行为的权利,义务人必须从事法律规定的一切行为。明确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的地位性质,有利与诉讼活动地更好进行。试述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的区别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的区别: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对争议标的态度完全一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告或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持全部的权利,而排除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则应是对诉讼标的主张全部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若对诉讼
    2023-06-30
    120人看过
  • 案件自诉人是被害人对吗?
    对。自诉案件才有自诉人,同时自诉人也就是受害人本人。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刑事自诉的意思是什么,具体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二、被告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口头起诉的需要什么条件提起自诉是法律赋予部份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重婚罪、侵占
    2023-03-18
    382人看过
  • 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诉权怎么办
    有需要可以抗诉。被害人在一审未生效时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在生效之后不再称做抗诉,而是申诉。申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然而,当前由于法律制度设置不够完善,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未能彻底转变,权利告知、意见听取等工作没有做到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度低,甚至导致其陈述权、知情权、申请回避权、抗诉请求权等均无法有效行使,不了解裁判结果的形成经过,有的压根儿不知道裁判结果。在此情况下,法院作出的裁判则难以令他们完全信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公信,还会浪费司法资源。如果被害人在法院裁判后才介入诉讼,其提出的异议一旦成立,那么之前开展的部分甚至所有诉讼活动将变得无效,需重新进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申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3-06-14
    375人看过
  • 被害人自诉案件有哪些种类?
    自诉案件的分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自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
    2023-04-10
    430人看过
  • 轻伤害自诉案件诉讼时效
    轻伤的刑事自诉案追诉时效是5年,《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追诉时效为5年。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23-04-15
    143人看过
  • 刑事案件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什么权利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还是比较多的。一、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权利公诉案件,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1、在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2、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查;3、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之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4、有权申请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回避;5、有权参加法庭审判,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6、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8、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9、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10、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
    2023-08-16
    111人看过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有什么权利
    诉讼时效届满之后义务人所获得的权利是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一、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
    2023-03-27
    176人看过
  • 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诉讼时效中止吗
    中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多见于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场合。此种情形下,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会对权利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一、遇到欠款诉讼时效超出还可以起诉吗1、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2、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3、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
    2023-03-26
    183人看过
  • 审查起诉后诉讼代理人权利义务包括什么?
    辩护人在享受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这些诉讼义务主要有:(1)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者指定后,就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并负责到底,除有法定情形外,不得拒绝辩护。(2)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如果实施这些行为,要负法律责任。(3)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4)保守履行辩护人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众多投资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但律师此时并非《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讼代理人,没有诉讼代理人所具有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起始时间是
    2023-06-24
    198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被忽视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障能够体现刑事司法公正,实现对人权的真正保护。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被害人权利保护或多或少地被立法者和研究者所忽视。一、刑事被害人权利内容刑事被害人权利,是指被害人在参加刑事诉讼,指控犯罪、维护自身利益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总称。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如下基本权利包括报案、控告权、自诉权、调查取证权、法律援助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申请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获得补偿权等等。二、我国当前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现状及缺失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多项诉讼权利。比如,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直接起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权、申请回避权、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的权利、请求抗诉权以及其他诉讼权利。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不充分的问题已逐渐显露出来。(一)对被害人委托代理人权限的规定不够明确。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之一,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
    2023-06-11
    64人看过
  •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涉及案件外的第三人吗?
    1、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涉及案件外的第三人简单的说,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原因,致使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进行诉讼,此时,应当适用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制度将该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承受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作为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这种变化被称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2、自然人的权利义务的承担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自然人死亡的情况,则可能发生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但并非必然发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自然人的民事案件不外乎两种:(1)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诉讼。在这类诉讼中,自然人死亡产生权利义务承担,即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2)因身份关系引起的诉讼。这类诉讼不发生权利义务承担,这是因为一旦自然人死亡,其身份关系就自然灭失,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案件自然也就无需再解决。3、法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法人的终止是引起法人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原因
    2023-06-26
    51人看过
  • 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程序权利有哪些
    被害人虽然是公诉案件的当事人,但法律赋予被害人的权利并不完整,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也时常被轻视,这致使被害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文从刑事诉讼法改革的趋势、人权保障、当事人地位等方面分析了强化公诉案件被害人程序性权利的必要性,并从被害人起诉权、诉讼参与权、上诉权和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对被害人权利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思考,建议在我国尝试建立被害人强制起诉制度、强化被害人陈述对案件的影响、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完善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这一规定确定了被害人诉讼当事人的地位。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中规定了公诉转自诉制度,赋予了被害人特殊情况下的自诉权。在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情形下,被害人为刑事案件自诉人,是刑事程序的启动者,是被告人的对立主体,具有当然的诉讼当事人地位。我国刑事诉
    2023-04-22
    239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婚姻自由
    相关咨询
    • 自诉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需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可以开始工作,参与诉讼,行使下列职权:提起刑事诉讼;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在判决宣告以前撤诉;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
    • 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01
      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和变更及确认诉讼请求、反驳诉讼请求、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公诉案件受害人与被告人共享的诉讼权利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2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共享的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参加法庭调查权、参加法庭辩论权。
    • 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5
      有权。《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具有三个条件:(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为前提,没有刑事诉讼就无从谈起附带民事诉讼。(2)必须是由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时,才能提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损失包括被害人因人身受损伤治疗所花的医药费和财产上所受的损失。(3)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
    • 2022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3
      1、对于被害人所送达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为人民法院对被害人在诉讼阶段中的权利以及义务的告知方式。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