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到期多久担保责任解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22:35:10 229 人看过

一、担保到期多久担保责任解除

担保到期后多长时间担保责任解除,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消灭后,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的,保证到期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种承担全部责任的保证,称无限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中的一部分,则该保证为有限保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1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醉驾担保人担保时间多久可以解除
    一、醉驾担保人担保时间多久可以解除醉驾担保人最晚在12个月内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的规定,如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二、醉驾担保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1.身份证明:保证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护照等。2.住址证明:保证人需要提供住址证明,例如户口本、房产证、租赁合同等。3.经济状况证明:保证人需要提供经济状况证明,例如工作证明、税单、银行账户证明等。4.联系方式证明:保证人需要提供联系方式证明,例如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三、醉驾担保人担保流程1.确定担保人资格和条件。2.提供担保材料。3.签署担保合同。担保人与酒驾肇事者需要签署担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2023-12-12
    63人看过
  • 担保最长责任要多久
    法律对最长保证期间并没有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的处理。保证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为: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结清时至,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此时是两年。一、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3-06-25
    306人看过
  • 欠账过期多久担保人无责任
    一、欠账过期多久担保人无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协议过期的,担保人有没有责任要看有没有约定担保的期限,没有约定的,担保人保证的责任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吗实际上,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能不能主张合同违约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
    2023-04-20
    347人看过
  •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多久,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
    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多久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期限,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担保物权就有效。如果保证的,按约定期限担保,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担保的范
    2023-04-18
    396人看过
  • 担保除斥期间是多久
    法律综合知识
    担保除斥期间为保证期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的算法是一样的:均为有约定的话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依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是人的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本质是信用担保,是保证人以其个人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约定,并最终可能会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而非保证人与债务人,故保证合同为单务、从合同。而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经过,其法律后果是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故确定保证期间是否经过,对案件的裁判尤为重要。保证期间可以细化为三种:一是当事
    2023-02-13
    182人看过
  • 担保到期怎么可以解除?
    1、如果担保人保证的,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保证合同不需要解除,保证合同自动终止。2、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借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担保有不同的方式,如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债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5-05
    112人看过
  •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样解除担保责任
    在大多数状况下,保证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担保义务:首先是主债务已然按照事先的协议约定得到了完整的履行,那么相应地,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也会自动解除;其次,债权人如能明确表达出愿意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的意愿,这就需要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明确的方式进行确认;最后,当担保期限届满时,若担保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担保期限,则超过该期限后,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7-30
    117人看过
  • 连带责任连带担保责任解除问题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一、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不履行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2023-03-09
    53人看过
  • 解除取保候审后多久保证人不需担责
    一、解除取保候审后多久保证人不需担责1、解除取保候审后,保证人履行了保证义务的,保证人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1、正面条件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
    2023-05-14
    216人看过
  • 担保人期限是多长时间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期限是多长时间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期限应当由债权人和担保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
    2024-01-11
    428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在合同到期后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在很多的借款合同中,出借人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三方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的时候,出借人可以向担保方追偿,这样才能更大的保证了出借人的权益。担保合同到期后,出借人可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合同有约定担保责任的,依照约定来承担。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出借人可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未在担保期间或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担保人多久可以撤销担保责任反担保人什么时候可以撤销担保责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消灭后,担保责任消灭。如果保证担保的,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责任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
    2023-07-17
    186人看过
  • 无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一、无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是多久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主张(连带保证中)保证债权,则保证期间因此而早于约定的期间提前结束,但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结束。即使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仍然可能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担保责任是怎样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
    2024-01-16
    339人看过
  • 合同解除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一、合同解除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来说,如果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如果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解除怎么解除担保责任合同解除后的担保责任解除视情况而定。如果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如果主合同是因债权
    2023-12-10
    267人看过
  • 如何免除连带担保责任以及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如何免除连带担保责任免除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二、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2023-06-27
    33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解除担保责任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1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包括主债权合同无效、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主债权消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
    • 取保候审担保人责任多久解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6
      取保候审担保人责任在一年后结束或撤销取保候审时结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
    • 担保到期后需要解除担保吗,担保到期后需要解除担保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8
      所谓担保是担保的未到期的债务,不存在担保已到期的债务,对已经到期的债务承担担保没有意义,此时的担保可以说的是债务加入。(最高院判例意见:保证人在债务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性质上应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这种情况下尽管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但在性质上不宜认定其为保证,而应以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虽然此批复具有矛盾之处,但毕竟没有废止,仍然具有法律依据。
    • 多久可以免除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8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
    • 担保到期后必须解除担保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所谓担保是担保的未到期的债务,不存在担保已到期的债务,对已经到期的债务承担担保没有意义,此时的担保可以说的是债务加入。(最高院判例意见:保证人在债务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性质上应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这种情况下尽管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但在性质上不宜认定其为保证,而应以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虽然此批复具有矛盾之处,但毕竟没有废止,仍然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