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的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4:03:48 273 人看过

偷税罪是指纳税的人采取编造、隐瞒、自行摧毁账本记录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甚至不列收入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经过税法机关通知申报却拒不申报或者对纳税申报进行造假的一种手段,比原有标准少缴纳税款甚至是不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偷税罪是一种结果犯罪,必须达到法定的结果才能成立。偷税罪的主体不仅包括有缴纳税款的义务的纳税义务人或者义务单位而且还包括负责代扣代缴和代收税款的个人或单位。

偷税罪几万量刑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且数值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以及依刑法第204条第2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且骗取的税款数额未超过所缴纳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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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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