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是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产物,科学的发展为制作和收集视听资料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和手段,同样也为对其进行审查判断提供了技术和方法。在审查视听资料时,既要运用审查证据的一般规律和方法,也要注意采用更先进、更科学的方法,以适应其特殊性的需要。审查视听资料主要有以下方法;
1.检验法。这是对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进行审查时使用的主要方法,是指运用科技及其设备对获得视听资料的装置、设备以及视听资料的技术形成过程进行的审查与验证。一方面,对技术设备的质量与性能进行检查;一方面对视听资料的技术形成过程进行技术检查。
2.辨别法。这是对视听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时常用的方法之一,是指仅凭人的视觉和听觉对音像证据所反映的内容进行识别和确认,这是一种最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辨别的人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司法人员及其聘请的专家;二是有关当事人和证人。当事人和证人的辨别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由当事人和证人辨别涉及自己言行和其他情况的视听资料是否真实、有无篡改;其二是由当事人和证人辨认视听资料中涉及他人的言行和其他情况。
3.鉴定法。这是对视听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另一种重要方法,是指运用技术设备对其所反映的内容真伪作的鉴别。司法机关在审查视听资料的内容时,有时无法单凭人的感官感觉明其真伪,需要指派或邀请具有专门技术知识的人对其进行鉴定。任何事物都是有矛就有盾,人们可以借助科技设备获取视听资料,同样可以用科技设备来鉴定它的真伪。
4.比对法。这是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真伪的一种有效方法。在一个案件中,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往往不是单一的,而常常是有多个证据,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构成一个整体。
对接受和调取的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审查视听资料证据,必须坚持全面、细致、协调、科学原则。对接受和调取的视听资料要认真审查来源是否清楚;获取r时间和过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获取人是否具备获取视听资料的条件和技术,获取该视听资料的动机、目的;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连贯,有无剪辑,所反映的犯罪事实与背景是否一致,口形与声音是否同步;视听资料所反映的内容与其他物证、书证、现场勘验是否协调一致,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是否存在矛盾。对通过审查尚不能判定真伪的视听资料,要及时聘请有关视听技术专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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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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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8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 二、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 三、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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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视听资料要遵循三个规则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06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在诉讼法中所说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音响、数据和有形文字资料反映出来的,可以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客观证据。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一是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二是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三是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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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中的视听资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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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的离婚视听资料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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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和视听资料的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1视听资料与书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区别在于,首先,书证是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主要是以音响、图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的。但是,并不能否认的是视听资料中也有以文字形式反映人的思想的内容,但绝不是单纯的用文字和符号证明案件事实的;其次,书证是以静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则是可以动态的方式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