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形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0:52:48 385 人看过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什么是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什么是商标权转让?商标权转让的形式是什么?商标权转让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将商标专用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转让过程。注册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1。转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方式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2。注册商标继承转让有两种情形:一是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依照继承程序,有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注册商标。(二)注册商标所有人企业合并或者被合并时的继承转让。这种转移通常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财产转移的计划和行政命令。如我国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进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转让,注册商标的主体必然发生变化。
    2023-05-31
    346人看过
  • 股权转让费以借条形式出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费以借条形式出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股权转让费以借条形式出现的处理方式是,要求对方支付股权转让费,否则去法院进行诉讼。属于股权转让纠纷,是名为借贷实为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因民间借贷之外的其他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买卖、承揽、股权转债权、合伙纠纷等,在事后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对债权进行了确认,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仅仅依据原告诉请的民间借贷关系,将无法对债权债务数额等基础事实加以准确认定,从而影响最终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应当在审查认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基础上查明案
    2023-06-02
    466人看过
  • 认缴资金不到位股权如何转让,股权转让形式
    一、认缴资金不到位股权如何转让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是不能转让股权的,出资不到位股东就没有相应的股权,所以转让是无效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股权转让形式(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
    2023-06-17
    329人看过
  • 自然人转让股权包括以下什么形式
    一、自然人转让股权包括以下什么形式股权转让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三)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要求公司行使股权回购。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都不可以无偿退股。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三、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2023-06-15
    430人看过
  • 股权、股权转让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形式
    管理者在企业投产前或合资经营期间转让其股份是一种普遍现象。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一些纠纷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探讨如何处理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一、股权和股权转让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形式。以代替“出资”、“注册比例”、“投资比例”、“投资权”等,但这些名词在内涵和外延上并不等同于股权概念的具体含义。对于公平的概念,各国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究其原因,主要是从理论上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与有限公司的股权有很大的区别。两个概念一旦混淆,必然会产生分歧;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立法意图存在客观差异。有的国家在立法上明确了股权的概念和性质,有的国家赋予外国投资者的权利范围也有宽有窄。因此,股权差异的表述并不一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是指投资方(股东)对合营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分配投资收益的权利,以及承担企业亏损风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的
    2023-05-31
    135人看过
  • 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特点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投资有两种方式: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公司内部股权转让;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外部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的特点是什么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的特点: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2、对
    2023-08-07
    410人看过
  • 债权转股权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我国并存着两种债权转股权形式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是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政策性债转股并非是经由当事人的意志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和统一指导进行的。因此,政策性债转股,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非政策性债转股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无需经过特殊审批程序,企业债转股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1、增加股份金额。2、增加股份总数,简称增发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来增加股份。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这种发行新股的方式不受公司原资本总额所限。当然公司可以既增发新股,又扩大股本,即上述两种方式并行采用。3、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
    2023-06-20
    404人看过
  •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如何转让专利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中国的专利转让通常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整体专利转让、实施独家许可、所谓的专利所有权转让和10年独立产权。专利权人(发明人)将全部专利转让给企业的,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享有发明权2.专利实施的独占许可是指企业购买该专利。只有专利权人和企业才能使用该技术,专利不得再转让给第三方3.专利实施的一般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授权某一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或者授权多个企业或者个人如何转让专利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人订立的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一方成为新的法定专利权人,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条款:①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明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以简明、明确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
    2023-05-07
    487人看过
  • 转让股权最大的收益方式是什么
    三金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简称三金公司)由三金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金集团)和**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04年3月共同出资组建。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三金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三金集团出资2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公司出资1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三家公司都属于内资企业。三金公司从成立至2010年12月期间从未对投资企业分配过股利。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金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4000万元、盈余公积1200万元、资本公积8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000万元。2011年1月18日,被投资企业三金公司召开股东会,就变更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按股权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两项事宜商议:一是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主要投资方三金集团拟收购**公司持有的三金公司44%的原始股份共1760万元,为了兼顾双方的利益,收
    2023-04-27
    63人看过
  • 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
    一、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通俗的讲:协议转让交易就是你想买某公司股票,报了个价,回头有个公司股东看到你的报价,觉得合理联系了你,双方协商完成交易。或者,某公司的股东想卖股票,报了个价,你恰好想买,觉得价格也合适,然后双方联系,达成交易。总的来说,协议转让是在线下通过买卖双方进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实现最终的交易。协议转让它有自己的好处,对企业来说,协议转让可以更加快速、更加多的吸收投资。如今,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公司来说,定增可能面临着股东人数超200人约束条件,过早的选择做市交易很容易面临这一威胁,这时候协议转让方式就发挥了它的优势。同时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证券法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
    2023-06-01
    108人看过
  • 无书面形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成立
    是。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协议大致分为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进行,但是无书面形式也是可以成立的。一、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是否等同于股权变动效力股权变动效力不等同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属于权利变动的原因行为,其直接效果在于约束合同交易双方如约进行交易,而不是当然地产生交易效果或实现交易目的。因此,股权合同生效时间不等同于股权变动时间,股权是否能够依约发生变动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二、股权转让协议与登记备案协议不一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2023-03-19
    62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什么,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的区别什么?
    1、资金受让方式。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增资扩股中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2、注册资本变化。股权转让,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增资扩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发生变化。3、投资人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增资扩股,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投资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4、表决程序规则。股权转让,是股东处分其个人的财产权。增资扩股,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5、对公司影响。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变化,但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公司法》对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规定,注重保护的是公司的人合性。增资扩股,往往不仅导致新股东的增加,更是为公司增加了注册资本,带来了新鲜血液,使公司经济实力增强
    2023-05-07
    326人看过
  • 隐形股东转让股权有效吗,隐形股东转让的优势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法定权利。同等条件从股权转让方的角度来衡量,不仅包括价格因素,还包括股权转让数量、支付方式、价格构成、交易时间等一系列综合因素。有关股东转让股权由于实践中情况复杂,可能出现当事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甚至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股东出资的转让却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未办理或未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受让方的权利受到影响,进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面对此作一分析。在实践中,一些公司根本未设置股东名册,股东转让出资的情况自然也就不可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有的公司虽然设置有公司股东名册,但是未依照股东的要求,将股东出资的转让记载于股东名册。也有的股东在转让出资后,未要求或提示公司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这时,股权的转让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权益又有何影响呢?如前所述,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公司是
    2023-08-08
    54人看过
  • 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情形
    公司股权转让有下列情形: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3、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4、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5、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一、如何让股东选择退股股东进行合理退股的方式有股权转让和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怎么写1、公司章程除部分强制规定外,都是股东自行进行约定(约定自由),限制股权转让部分可以自行进行约定。2、你可以约定股东转让股权不得转让给股东继承人、转让股权须经全体股东占比多少同意等等内容。3、再比如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进行股权转让的,需向其他股东发《股权转让征询函》。三、如何让股东坚持三种退出机制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
    2023-06-22
    8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2022年常见的股权转让形式有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03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而作的划分。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
    • 股权转让形式是怎样的,转让股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1
      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
    • 股权转让形式有哪些,转让股权要满足哪些条件,转让股权要注意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
    • 股东转让股权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06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 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股权如何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7
      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土地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最高院(2015)民再字第2号股权受让方为控制和支配公司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占有的土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涉案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控制目标公司的房地产,与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方的控制下与股权受让方签订、履行《房地产转让协议》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并无不同,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认定股权转让行为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此外,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