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后还能分户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7 10:06:35 216 人看过

一、拆迁征地后还能分户吗

在房产拆迁期间,政府应对房况及户口情况展开详尽的调查。

拆迁前,政府会对拆迁区域发布户口手续冻结和暂停办理的公告,同时禁止任何形式的分户行为。

然而,政府通常会给予相应补偿。

以城市拆迁为例,由于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房产补偿主要依据现有面积进行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也就是说要拆迁吗

1、房屋征收并非简单理解为拆迁,而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必要程序,意在拆除特定建筑。

拆迁则需获得相关许可方能实施。

2、房屋征收的货币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房产证上的面积大小,以及房屋结构与折旧程度而定,单位价格按照平米计价。

3、同时,拆迁补偿还包括临时生活补助费用,以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为基础,按月发放;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国家政策来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0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征地多年才拆迁吗现在还能拆吗
    一、征地多年才拆迁吗现在还能拆吗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拆迁工作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被拆迁户在法定的时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未就争议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结束之后仍未完成搬迁事项的话,那么该区域的区级或县级房地产主管机关有权作出裁决,并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进行强制拆除。在政府主导的拆迁流程中,倘若被拆迁户所居住的房屋并不属于违章建筑范畴,那么拆迁部门必须依法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待法院出具强制执行裁定书后方能实施强拆行为,否则将构成非法拆迁的违法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征地拆迁纠纷律师能
    2024-07-12
    169人看过
  • 个体户能不能征地拆迁呢
    一、个体户能不能征地拆迁呢依据您所在地区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您可以享有相应的拆迁待遇。在进行房屋拆迁时,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会公示具体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拆迁补偿通常包括两部分:房屋本身的补偿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被拆迁方有权自主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对于拥有营业执照的商铺、个体工商户以及经营性用房,其补偿应参照商业用房的性质进行。相较于住宅用房,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更高,需要考虑到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期费用、安置等因素,因此,我们鼓励您积极争取自身权益。若您认为补偿金额过低或补偿方案不合理,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协助,他们将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开展谈判以及与中央电视台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媒体合作等多种途径,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
    2024-07-04
    87人看过
  • 铁路征地拆迁会分批拆迁吗
    一、铁路征地拆迁会分批拆迁吗征地过程及土地征收条件如下:首先公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召开听证会;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确认登记;再次,撰写并上报“一书四方案”等待审批,随后发布公告公示;在这个阶段还需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并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接着根据公众反馈对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确保补偿安置资金到位;最后,执行补偿安置方案,完成土地交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二、征地拆迁南京有补偿吗多少钱1.
    2024-07-05
    243人看过
  • 拆迁后迁户口外地还安置吗
    父母自建房拆迁时子女户口迁出异地子女就没有安置费了,所有的拆迁补偿都是归父母所有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数计算;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6、被征地
    2023-02-18
    300人看过
  • 征地是否审批后才能征地拆迁
    一、征地是否审批后才能征地拆迁1、征地审批后才能征地拆迁。征地拆迁需要建设单位申领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二、拟征(转)用土地的丈量、调查、确认有哪些在拟征(转)用土地基本情况告知书在拟征(转)土地所在地的办事处(乡镇)、居委会(村)、村民小组告知3天以上后,我处工作人员对拟
    2023-06-12
    168人看过
  • 拆迁之前都是先征地吗还是后征
    一、拆迁之前都是先征地吗还是后征现行的拆迁工作通常遵循着先进行土地征收、再涉及到具体的拆迁事宜这一流程。同时,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也可以选择采取协商解决方式。针对土地征收与拆迁的顺序而言,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征收管理机构将承担起研究、编制相关征收方案的重任,并在此之后依法启动公告、听证等必要程序,以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宝贵意见。由于适用范围存在差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城市房屋拆迁则主要应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两者的行为所指向的标的物亦有所区别,前者针对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后者则聚焦于房屋。进一步来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所引发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失;而城市房屋拆迁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则包括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亡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价值交换。最后,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提供了相应的补偿后,被征收人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或补
    2024-07-03
    479人看过
  • 拆迁征地未通过还会拆迁吗
    一、拆迁征地未通过还会拆迁吗未经许可的土地不可用作拆房之用,否则将构成违法。根据法规,征地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对拆迁户予以公示与补偿后方能实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除去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外,必须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要依据规定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进行。二、没有征地公告可以拆迁吗依据法规,政府在进行任何项目的用地时均需发布征地公告,且必须包含征收批文、公告以及补偿安置协议。如未履行此步骤即构成违规行为,可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诉。市、县两级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策之后,须及时公布,内容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权利事宜。政府征地流程如下:首先,需获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其次,需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接着,制定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随后,设立拆迁资金专用账户;接下来,申请并领取拆迁许可证
    2024-07-22
    424人看过
  • 征地拆迁是执法吗还是拆迁
    一、征地拆迁是执法吗还是拆迁由于广大民众对于土地征收(农民习惯称之为“卖地”)与城市房屋拆迁(又称为“动迁”)这两个概念长期以来存在模糊认识且常常被交叉使用,部分决策者甚至也会使用“征地拆迁工作”这样的表述。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并非同一法律范畴。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通过行使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将特定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同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有权利主体(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承包方、转包方等)进行补偿的一种行为。而负责具体执行土地征收工作的机构则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明确指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及旧城区改造的目标,通过行使国家强制力,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向原房屋权利主体(包括房屋所有权
    2024-07-07
    328人看过
  • 征地拆迁后能叫父亲代签吗
    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无效。征地拆迁的补偿是要给到房屋的所有权人的,也就是房主。而且协议也要跟被拆迁人(即房主)签,其他人无权处分这个拆迁利益。子女签协议需要有被拆迁人的授权,而且授权的范围也只是在被拆迁人把补偿谈好之后由子女代签协议。一、拆迁协议潜在的法律陷阱有哪些?1、口头承诺陷阱实践中,拆迁方为了达到尽快签约,实施动工的目的,在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谈判时,往往会开出各种极具诱惑,天花乱坠的口头承诺,而被拆迁人由于经验尚浅,往往信以为真,以为拆迁方的口头承诺会得以实现,按照拆迁方的要求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当协议签署完毕后,拆迁方就对此决口不提,甚至矢口否认,而这时拆迁户才明白上当受骗,但也为时晚矣,所以对于拆迁方答应的补偿必须体现在书面文字上,口头承诺绝不可信。2、回迁陷阱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之分,产权置换即保证了被拆迁人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利,一般在面临旧城区改造时,被拆迁人
    2023-04-12
    256人看过
  • 征地补偿后拆迁还有补偿吗
    一、征地补偿后拆迁还有补偿吗依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所规定的支付期限为基准,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需根据当地政府拆迁办公室的办事效率进行具体情况的判断。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进程中所涉及到的对住宅或非住宅类别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之后,对于这些房屋的合法拆除行为,向房屋产权所有者提供相应的补偿。(若您需要了解关于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以及获取相关帮助,可查看本页目录下方的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部分。)拆迁补偿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我国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化、程序正当性以及结果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其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2024-07-27
    243人看过
  • 还能够获得征地拆迁补偿吗
    一、还能够获得征地拆迁补偿吗1.若建筑物曾经遭遇过拆迁,未必能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已成功获得过拆迁补偿的个人或组织,倘若建筑在此后再遭受拆迁之扰,则有权继续索取相应补偿金,换言之,再次拆迁必定能享有拆迁补偿。2.在建筑拆迁环节中,如拆迁机构提供的补偿金额远低于该建筑实际价值,被拆迁方应当报以警惕,这极有可能代表不合理的补偿方案。对于因征地而需拆除居民住房的情况,其所支付的房屋价值补偿不应低于相邻建筑在征收当日的市场价值。若真遇到了不合理的补偿情况,被拆迁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启动司法程序进行维权,进而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权益,必要时亦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
    2024-07-29
    84人看过
  • 拆迁如果户口迁走还能分到吗
    一、拆迁如果户口迁走还能分到吗拆迁补偿的权益,受所在地的具体政策所限。普遍而言,若补偿依据的是房屋面积或财产权益,那么户口的迁移并不会影响到补偿。然而,若补偿政策纳入了户口因素,例如按户给予安置房或发放补偿金,户口的变动就可能影响到补偿的份额。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务必深入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明确户口状况对补偿权益的影响程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
    2024-07-09
    229人看过
  • 土地征收是征地吗还是拆迁
    一、土地征收是征地吗还是拆迁你要知道,土地征收和拆迁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哦。征地,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把农民的地征走,主要是为了搞一些大规模的建设,为了我们大家的公共利益着想嘛,所以,这个时候的补偿原则就要求公平公正,不能让农民吃亏。而拆迁呢,就是把农民的房子或者其他建筑拆掉,这个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比如商业开发啊,或者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等等,这种情况下,补偿原则就要尽可能的充分,合理了。所以说,征地和拆迁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针对土地本身的,后者则是针对土地上面的建筑。而且,征地通常都是为了公共利益,补偿原则也相对比较合理;但是拆迁的话,原因就多种多样了,补偿原则自然也要更加充分才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2024-07-17
    202人看过
  • 拆迁后死亡的能拿征地补偿吗?
    一、拆迁后死亡的能拿征地补偿吗?1、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2、死亡的人已经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征地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1、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2、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
    2024-01-21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户口迁出后,原籍地拆迁是否还能迁回?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2-09
      如果想要将户籍迁移至原有出生地,需要向原出生地户籍办事处递交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等文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供审批。如果获得了户籍办事处的批准,将为您开具允许迁入的准迁证。接下来,请携带此准迁证及其他所需证件,向现住址所在地的户籍办事处报告情况并请求协助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该户籍办事处同意您的迁出申请,可能会注销您的户口。因此,您需要领取新的户籍资料,并再次前往原出生地进行户口登记手
    • 户口迁走了征地还能分到钱吗&Q4&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5-13
      户口迁走了征地不能分到钱。户口迁出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人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如果在方案确定时,户口已经迁出的,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 农村宅基地拆迁后还能重新分配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6
      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改革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户口,拆迁能分到钱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3
      根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怎么分配大家一起商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户口本上的人要求分到钱,法律上是支持的。但是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就是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给多少,
    • 拆迁期间能往拆迁地方迁户口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3
      是的:通常来说,外地的人员,时是没有过渡安置费补偿的: 1、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 3、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