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凭证与所有权凭证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11:15:23 239 人看过

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债务凭证存在于各种信用形式中:

在商业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业票据,如商业本票、商业汇票等;在银行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银行券、银行票据以及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凭证等;

在国家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期限的国库券;

在消费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抵押凭证等。

除此之外,债务凭证还包括各筹资主体所发行的其他各类债券,如国内市场的市政债券、公司债券以及国际市场的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

所有权凭证:产生占有或控制某物的法律权力的全部证据。

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

1、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2、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3、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4、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注意事项:

1、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2、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

3、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4、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5、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对法院出具法律白条的认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民众甚至许多法官都认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法院向当事人开具法律白条。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法院系统内部特别是法院领导逐步形成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反观广大民众,由于人们注重的是执行结果,而非执行措施,不管法律文书名称叫债权凭证还是执行中止裁定书,人们都不会改变法院依然在开具法律白条的看法。同时由于法律文书名称的随意变化,更给当事人一种法院在糊弄人的感觉。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9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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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7日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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