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专项基本建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8:35:13 85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专项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管理,提高专项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保证信贷资金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本建设贷款主要是为支持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扩大农业企业生产能力,增加工程效益而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此项贷款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信贷计划内安排,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合理配置资源,满足农村经济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国家气象局、国内贸易局等行业所属及相关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和企业集团、中外合资企业等,均可申请专项基本建设贷款。

第五条申请专项基本建设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有权机关批准立项,各项批文齐备。要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环保评估报告。涉及土地征用、供水、供电、供气等要有相关批文。需提供资本金和其他资金到位方案及落实来源的证明材料。

(二)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权责落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实体。

(三)借款方自愿申请贷款,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四)具有有权部门认可的经济担保或抵押物,并参加财产保险。

(五)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人员,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预测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章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六条项目贷款的期限,由开户行根据项目周期和借款单位的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

第七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中长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八条银行向借款单位收全息。

第四章借款程序

第九条申请专项基本建设贷款的项目采取自下而上“双线上报”的办法,即项目单位根据有权单位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开户行提出贷款项目申请。开户行要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查、评估,初步认可的项目逐级上报。项目单位根据开户行的意见将项目逐级上报各自主管部门。中国农业银行省(区)、市分行对下级行上报项目进行审查、评估、筛选和汇总,与相关主管部门衔接、平衡后于11月份以前向总行提出下一年度基建贷款项目,同时要报送项目推荐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概况、项目背景、投资环境、资源优势、效益预测、还款保证等。

第十条总行根据各分行上报项目推荐意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征得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审定全年专项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计划,下达各分行执行。

第五章贷款项目评估

第十一条评估主要内容:

(一)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行业规划和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符合贷款原则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预测产品的供求及发展状况是否适应市场需要。

(三)项目建成后所需原附材料、燃料供应是否落实;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的素质是否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管理人员是否懂技术、会经营;项目环保措施是否配套。

(四)项目供电、供水、交通运输、排水等必备建设条件和其他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项目地址和工程总体部署方案的选择及建筑工程采用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土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项目工艺、设备是否先进、实用和经济;综合利用能力及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评价指标包括:劳动生产率、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量、项目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要求,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六)项目总投资及土建、设备安装费等分项投资估算是否合理,项目投资后流动资金是否落实,其他借款及资金偿还期限是否合理。

(七)项目投入费用、产出效益是否合理,贷款能否按期归还。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投资回收期、贷款回收期、投资利润率、财务净现值及内部报酬率等。

(八)评价项目对生态平衡、就业效果、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的影响。对财务、经济上的抗风险能力进行综合研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贷款管理和收回

第十二条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单位即可在银行办理借款手续,银行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监督支付。

第十三条银行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资本金到位情况,督促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银行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加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对擅自改变计划,提高投资标准,改变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自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第十五条建立借款人财务风险预警制度,银行要重点监测借款人的经济、投资、融资活动,进行现金流量的计算和分析,考察借款人偿贷能力。

第十六条借款单位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工程进度和贷款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项目竣工后,银行要审查项目的决算报告,并参与竣工验收,进行贷款项目后评估。

第十七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一)借款单位贷款到期不能还款的,必须提前15天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方可办理延期手续。每笔贷款只准延期一次,中期贷款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行可按合同约定,要求第三方担保人代为偿还或从抵押财产的折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2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中国建设银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从业人员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统一管理,规范经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保持建设银行在中长期投资领域的经营特色和优势,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下简称造价咨询业务)系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所进行的中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对造价进行监控,经济合同纠纷中的造价鉴定,提供造价信息服务等业务。第三条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2023-06-10
    58人看过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考勤管理,总行决定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为保证打卡考勤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总行机关在册正式职工、临时用工(以下简称“总行职工”)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总行职工上班与下班均要打卡。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后,总行机关仍然坚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时间,即每周1至周5为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虑到打卡占时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后打卡,均视为正常出勤,其他情况则为非正常出勤。打卡机24小时不关机。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迟到记录;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记录;上午8∶30分以后到达和下午4∶30分以前离开,按缺时记录;每个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记录,两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记录。第四条总行职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记录,本人必须如实填写《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
    2023-04-24
    448人看过
  • 乡镇企业“贸工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专项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选择方向第三章投标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第五章项目的贴息第六章项目的后期管理第七章其他有关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乡镇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进一步提高出口创汇能力,经国务院批准,“九五”期间国家继续安排乡镇企业“贸工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专项贴息贷款。此项贷款“九五”期间每年安排2亿元人民币。由国家计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信贷计划,财政部门安排贴息资金。第二条为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落实六部委行《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强对乡镇企业“贸工农”出口商品基地专项贴息贷款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项目选择方向第三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要求,择优扶持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加工深度及开发新的出口产品,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加出口创汇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第四条重点选择
    2023-04-24
    136人看过
  • 国家开发银行存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大力组织吸收与贷款项目有关的存款,加强本行存款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存款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指标、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统一指标指总行统一制定全行年存款指标,分解下达各分行及总行营业部(以下统称分行)执行。分级管理指总行负责全行存款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组织管理,分行负责存款组织及存款业务管理。分工协作指各分行是存款业务的经营窗口,分行的信贷、计划、营业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吸存工作。第三条本行吸存范围为与贷款项目相关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的本、外币存款。第四条存款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广泛吸存,发展客户;优质服务,维护信誉;明确岗位,分清职责;随时抽查,定期考核。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划分第五条总行资金局是全行存款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2023-04-24
    55人看过
  • 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7-4-14【实施日期】2007-5-1【发布单位】【文号】发改规划[2007]794号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委商有关部门起草了《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四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级专项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以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由国务院审批或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第三条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突出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以指导意见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规划。国家
    2023-04-22
    168人看过
  •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25号),进一步搞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控制,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是社会消费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目前仍是国家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重要手段,是工资基金管理的主要依据。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控制是人事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级人事部门要增强宏观意识,提高工资计划工作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政策,坚决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的过快增长。任何地区和部门未经国家批准,不得突破国家政策和计划以各种名义自行增加工资。
    2023-06-09
    387人看过
  • 中国银行外汇贷款项目审批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端正外汇贷款业务的指导思想,改进和完善外汇贷款项目的审批工作,加强贷款项目的管理,提高外汇贷款业务工作水平,根据《短期外汇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一、外汇贷款发放的原则外汇贷款业务的指导思想是按政策按计划,合理运用外汇资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重点支持出口创汇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增加出口创汇,为四化建设服务。外汇贷款的发放,要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贷款的发放要按政策和有关规定办事,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支持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加快我国四化建设。(二)加强宏观控制。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加强计划观念和计划管理,提高执行信贷计划的自觉性,严禁超计划发放贷款。(三)坚持出口创汇的方向。贷款的发放必须重点用于出口创汇的技术改造项目,并不断提高出口创汇和技术改造贷款的比重。严格控制非出口创汇项目
    2023-05-03
    479人看过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范围及要求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四章工资及待遇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行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由劳动部统计口径所规定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第二章实施范围及要求第三条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第四条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与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步实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进行。(一)建设银行新入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入行人员,系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从外单位调入的一般工作人员;(二)建设银行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三)2
    2023-04-24
    390人看过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单位住房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的种类和用途第三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四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五章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第六章贷款管理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住房贷款是以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由房地产信贷部向单位发放、专门用于住房的贷款。第三条房地产信贷部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批准的信贷计划,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单位发放住房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发放贷款。第二章贷款的种类和用途第四条单位住房贷款分为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房改单位贷款、房管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五种。第五条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是为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包括住房合作社)共同集资合作建造住房提供的贷款。第六条房改单位贷款是为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事业单位购买或建造住房提供的贷款。第七条房管单位贷款是为房管单位及其
    2023-06-10
    262人看过
  • 辽宁省工业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审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辽宁省府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和中发[1978]67号《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1979]10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精神,为了加强对工业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资和外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法令规定的、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以下简称劳动保护设施)。这些劳动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关联法规:第四条各级计划和城乡建设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
    2023-06-09
    188人看过
  •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特种存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大额储蓄定期存款的管理,加强对储蓄存单的风险控制,维护存款人的正常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及我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包括储蓄所、储蓄专柜、储蓄联代办所,下同)办理的本、外币储蓄存款业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储蓄特种存单是指建设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办理储蓄存款业务中,对单笔金额(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定期储蓄存款使用的专用存取款凭据。第四条各级营业机构办理上述限额以内的储蓄定期存款业务必须使用相应的储蓄特种存单,并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经有权人签字和加盖银行印章后方为有效。各级营业机构办理限额以下储蓄定期存款业务,使用“普通储蓄存单”,不得使用储蓄特种存单。对单笔金额超过最高限额100万元的定期储蓄存款应分开签发特种存
    2023-04-24
    84人看过
  • 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失效]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三日国务院批准)废止理由:随1987年4月24日《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的实施而废止失效日期:1987-4-2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或者经中国银行同意的银行开户”的规定,为了支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在经营业务活动中的资金需要,办理合营企业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贷款的对象。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经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领到营业执照的合营企业,都可以申请贷款。第三条贷款的种类。中国银行对合营企业办理下列贷款业务:一、流动资金贷款。合营企业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过程中短缺的短期周转资金。二、结算贷款。合营企业为解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和国外销货过程中被在途商品占用的生产资金。三、固定资产贷款。合营企业扩大业务经营和进行更新
    2023-06-09
    233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备用信用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行对外外汇担保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备用信用证业务的风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备用信用证仅限于以我行名义(指总行及分行)向境外开立的为申请人担保的外汇备用信用证。第二条凡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可向我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第三条我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必须严格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CC400号出版物及其修改本ICC500号出版物),以商务合约为基础,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成为独立的对外文件。第四条我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的偿付以单证相符为条件,绝对不介入商务合约纠纷。第五条我行不为除申请人外的任何第三方负担任何担保责任,不开立作为外汇反担保用途的备用信用证。第二章授权第六条备用信用证业务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国际结算和外汇担保业务的、经总行特别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特别授权分行)办理。其他未经
    2023-05-03
    355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我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包括:一般的外汇商业贷款、买方信贷、境外发债、三来一补项下的外汇贷款、国际金融租赁项下外汇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外汇贷款。第二条我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必须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第三条我行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由总行统一对外筹借,任何分行无权直接对外筹借。分行从当地计委争取到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指标须委托总行对外筹借。第四条分行在取得中长期商业贷款指标后,应以行发文委托总行对外筹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当地计委下达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指标的文件;二、当地外汇管理局同意分行委托总行对外筹资的
    2023-05-03
    382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2
      联行机构名称按隶属关系逐级填写、并选用分行(营业部)、中心支行(营业部)、支行、处、分理处(营业所)。
    • 建设银行建贷项目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用途。建贷项目储备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国家重点大中型建贷项目当年到贷下年度使用的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材料的款项。小型建贷项目根据储备贷款规模和资金等情况适当安排。
    • 农业银行中国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1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内部管理规程第29条有什么新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2
      1、到期贷款的回收 2、在借款单位编报年度生产、财务收支计划之前,经办行要根据借款合同填制《到期(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附件四)连同《归还到逾期贷款计划书》(附件五)发送借款单位,落实还款来源。 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单还款后,按月填制《收回贷款通知单》(附件六)送信贷部门一份。
    • 中国银行分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1
      为保证货币政策调控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短期再贷款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