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债追偿权的意思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07:02:32 216 人看过

一、按份之债追偿权的意思是什么?

按份之债追偿权的意思是: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依法成立的债务受法律保护,债务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债务由两个以上的债务人承担时,就会形成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分为平均承担或按份额承担。

二、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

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部让与、债务一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

3、债的标的为可分

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当给付为物时,标的物须为可分;当给付为行为时,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行为。不可分的给付,不能成立按份之债。这里的“不可分”,包括给付性质上不可分(如标的物在性质上不可分)以及因当事人约定给付不可分两种情形。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顾名思义就是按照一定的份额或者比例将债务进行划分的行为,在进行债务追讨的时候也是需要按照约定好的份额来确定责任比例的,这个责任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可以双方或者多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根据金额的比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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