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拆迁补偿,很多时候是“谈”下来的。同等条件下,被征收人最后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也会不一样,甚至差距巨大,这就是“谈判”的结果。然而,在这谈判过程中,会牵涉出征收方很多的违法行为。比如说:一言不合拆迁方就开始偷拆、强拆、逼迁;或者拆迁方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来协商;还有利用亲属的工作调动、孩子的学业变迁为筹码进行协商……在这样的前提下,协商出来的结果严格上说来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这一方面是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会严重侵害到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费用。
但即使是这样,征收方依靠行政强权也会贯彻实施下去,那被征收人面对如此不公平的协商谈判该怎么办呢?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只有依靠法律诉讼进行维权。因为只有法律能制衡行政强权,在收集到征收方违法行为的证据下,进行法律诉讼,能为被征收人争取到主动和平等的地方,在双方平等地位的前提下进行协商,才能保证协商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也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被征收人的最终的拆迁补偿费用。
征收方之所以在征收开始后就马不停蹄地开展入户劝签工作,其原因在于此时征收刚刚开始,大多数人法律意识薄弱,对于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流程和法律规定并不熟悉,此时也还未来得及请律师。也就是说,此时被征收人对征收工作的了解几乎为零,征收方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对于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的解释也不会遭到被征收人的反驳。再许以一些小利小惠,如现在签字就给予拆迁奖励等等,就能哄骗部分被征收人签字。
实践中,劝签的常用手段有两种:
(1)言语威胁,施加心理压力。例如,征收方会反复强调本次征收项目的特殊性,说这是上面的政策,再告诉被征收人即使耗着不签字也没用,最后还是要拆房,就算请律师也改变不了。通过这些话给被征收人施加心理压力,而有的人对法律并不了解,内心也存在在一种“政府的文件和工作不可违抗”的思想,迫于压力就签字了;
(2)利益诱惑,许以小利,诱使被征收人签字。例如,强调早签约就能早选房,早签约就能拿到几万元的搬迁奖励,协助政府工作,成功说服周边被征收人签字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等等。类似的劝签手段还有很多,总之就是恩-威并济、威逼利诱,先诱使部分被征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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