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共同危险行为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解决。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在侵权行为中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来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对其归责原则有过错推定原则、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混合运用之说。[2][3][4]笔者赞同前者。在共同危险行为情形,危险行为由数人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可能性(危险性)且加害人不明,适用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证明加害人具有过错,则受害人不能获得赔偿,因此,适用过错原则之特殊形式---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有利于衡平保护受害人利益。过错责任推定有两种形式,即一般过错责任推定和特殊过错责任推定。前者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并造成损失的,应负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可以被免除责任,这种推定又被称为“可以推倒的过错推定”;后者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中,法律规定行为人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必须证明有法定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表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才能被免除责任,这种推定又被称为“不可推倒的过错推定”。抗辩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第三人过失和受害人过失,在有些情形下还包括意外事故。就共同危险行为而言,以适用一般过错责任推定为宜。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共同危险行为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解决。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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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 如何认定共同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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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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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是否是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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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如甲乙共同向空中抛掷石块,导致丙受伤,经验明丙的伤害是被一块石块击中所致,但加害人与受害人均不能证明是甲还是乙的石块将丙击伤,甲乙二人的行为即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虽与共同加害行为在行为特征上有所区别,但在行为性质上均是共同侵权行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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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5-01-09共同侵权行为指的是多个侵权人共同实施的行为,其中包括主观共同侵权和客观共同侵权。无论哪种侵权行为,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而共同危险行为则指的是多个侵权人共同实施的行为,其目的是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在承担责任方面,允许当事人进行因果关系的抗辩。只有在不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 是否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在共同加害下,大多数情况需要意思联络,而在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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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危险物质的行为如何处罚?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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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与准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由何人造成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具有复数性,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前提。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不能称为共同危险行为的。 (二)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共同危险性质。 (三)损害后果非全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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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涉及危险品的拉货行为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5-01-11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若违反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交警将移送运管并罚款: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则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