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可否要损失,合同履行具体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03:40:10 123 人看过

一、合同履行中可否要损失

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因合同履行造成损失,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失,就损失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履行具体规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问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有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

有的需要协作;

有的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做好准备;

有的需要保密等。

(3)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

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不能确定,就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违约等的情形,造成一方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以主张赔偿,如果就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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