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8 03:25:48 264 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常的理解认为,劳动合同法定自动延期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即事实形成而不需要通过双方再续签劳动合同予以确认,既不是续签劳动合同之行为,就不应当算作是续签一次劳动合同。自动顺延期间应当理解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当法定顺延情形出现时,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者选择仲裁及诉讼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是自动延期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三、延长劳动合同存在风险有哪些

即劳动者可能主张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主张双倍工资的风险。

对于第一次到期的劳动合同选择延长的,如果违反当地规定,则存在被认定视为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一旦延长的期限到期后,则应当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对于第二次到期的劳动合同选择延长的,双方之间达成一致意愿的,则可视为双方之间第三次建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延长的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仍应当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存在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而未签订导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当然,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通过各种方式已经再次签署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样也是合法有效的,并不会因为“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使得已经签署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效。

这在各地的司法裁审的口径基本是一致的。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胁迫或欺诈的行为使得自己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形下签署的。

通常在一些法定情形出现的时候,由于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规定需要将到期的劳动合同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n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n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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