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未予经济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1:30:15 234 人看过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且书面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为惩罚这种不规范用工行为,所以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没有合同

首先,证明劳动关系:

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次,清楚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二、哪些叫事实劳动关系如何理解相关概念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解: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17: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补偿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终止时,会给予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符合一定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且支付金额为劳动者本应得到的赔偿金的两倍。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就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违法解除;二是属于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以经济补偿为基础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赔偿金。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就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 动 合 同 法 】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需 支 付 的 经 济 补 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包括:劳动者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
    2023-09-10
    225人看过
  • 终止国企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问题理性思考
    国企职工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曾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栋梁,曾为国有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为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做出过贡献。然而,形势在发展,环境在变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历史潮流和市场化趋势的加剧,也把这一特殊群体推到了改革的浪尖上。在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大潮下,国企职工长期引以为傲的背景、身份、劳动关系,特别是近乎终身制的职业保障受到了严峻挑战。形势逼人,时不我待,终止国企职工劳动关系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问题不可避免,无法避免,也不容回避。事实上,全国各地,包括深圳市已陆续制订了一些措施处理有关问题,但思路方法值得商榷。本文提出一种理性方法供大家参考。一、经济补偿的依据补偿要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起源看,国有企业最初多是为完成一定的行政性或社会性职能设立的,与其他企业相比,国有企业一直承担着较多的社会责任,而国企职工的收入受政府主管机构的总量控制,其平均工资水平要比同行业非国有企业的
    2023-04-22
    325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法有几种
    劳动关系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办理离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终止,此时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是离职状态,不需要再次离职。并且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合同待遇,劳动者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赔偿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不要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4
    2023-03-18
    4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应给予的经济补偿情况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2023-05-31
    31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被诉人总公司的授权委托,被诉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有独立用人权。申诉人刘某于1996年8月1日入职被诉单位,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01年8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止。2003年10月开始,申诉人在被诉人下属佛山分公司担任一级业务主管。申、被诉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04年7月31日期满后双方未再续订,申诉人留在被诉人的佛山分公司继续工作,该分公司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9月28日申诉人回到被诉单位集团客户部从事大客户业务拓展工作。2005年2月24日,被诉人将申诉人原所在部门负责的省级集团客户拓展职责移交广州分公司,并根据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将申诉人安排至广州分公司工作,要求申诉人须于2月28日前报到,工资由广州分公司发放,标准保持12000元/月不变。2005年3月1日起,申诉人开始在广州分公司工作。2005年4月5日,被诉人人力资源部向申诉人发出《续
    2023-06-08
    492人看过
  • 终止劳务派遣关系后经济补偿金应由谁支付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终止后补偿金的支付需要看具体情况,同时也要看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会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如用工单位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该由谁承担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应由劳务派遣公司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派遣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如下:1、对派遣员工而言,其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务派遣公司;2、但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由于派遣员工在为被派遣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工伤造成的用人单位义务由被派遣单位承担。因此,如果被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直接找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将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派遣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
    2023-07-04
    184人看过
  •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
    [案情]:刘某于2003年8月18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刘某参加社会保险。2004年11月25日,公司在各车间门口张贴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4年12月31日终止,务必在2005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办理离岗手续并结算工资的通知。同年12月13日,刘某患病数次就诊,2005年1月4日刘某与公司结算工资发生分歧,之后未上班,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未解决。2005年7月,刘某就其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等问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主张回公司上班。公司在庭审时明确不同意劳动者回单位工作,双方关系已终止。仲裁委于2005年9月27日裁决后,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以公告方式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与法不符,并就刘某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的赔偿金、缴纳社会保险
    2023-02-12
    349人看过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吗?
    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的赔偿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2023-07-08
    449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有什么规定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终止或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
    2023-02-15
    239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对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
    粤劳关函[1998]295号(有效)湛江市劳动局:你市《关于对终止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湛劳仲字[1998]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我国过去实行的固定工制度,劳动力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职工工作调动均须经组织批准。因此工作需要还是职工个人要求,凡经组织批准办理调动手续的,均属组织调动。这类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终止或的经济补偿,应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第二款规定处理。
    2023-04-23
    264人看过
  •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与劳动合同终止有关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1995年的《劳动法》未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增加了在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下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第四十六条只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为了具体执行法律或弥补部分立法缺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同样未规定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故按照严格责任法定原
    2023-07-04
    154人看过
  • 终止劳务关系能补偿吗
    终止劳务协议没有赔偿。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故不存在赔偿金。终止劳务协议是否有补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一般按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调解确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一、解除劳务关系有经济补偿金吗解除劳务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务关系属于民事管辖范畴,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将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否支付违约金,要看劳务合同的约定。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的区别:(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
    2023-03-27
    497人看过
  • 因工伤非法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1.停工留薪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产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人员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按当地标准发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金:(1)如果您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九级工伤为9个月工资(2)如果您选择离职,您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确定,不同地区的补偿数额也不一样。您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职能部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平时期的危险思想不仅体现在物质补偿的要求上,但也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保险、死亡赔偿金、伤残抚恤金等保障。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人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改革,失业,住房和分配制度使人们对人寿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发展人寿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
    2023-05-07
    302人看过
  • “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应否给予经济补偿
    [案例]吴、潘于1987年9月,钱、蒋于1989年9月先后被市冶炼有限公司招用为临时工,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且明示为临时用工性质。1998年10月31日,吴、潘、钱、蒋最后一次与市冶炼有限公司签订的临时用工劳动合同(1997年11月1日起,至1998年10月31日止[案例]吴××、潘××于1987年9月,钱××、蒋××于1989年9月先后被××市冶炼有限公司招用为临时工,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且明示为临时用工性质。1998年10月31日,吴××、潘××、钱××、蒋××最后一次与××市冶炼有限公司签订的临时用工劳动合同(1997年11月1日起,至1998年10月31日止)期限届满终止。经公司研究决定,不再继续与申诉人续订劳动合同,并通告上述4名申诉人。公司亦未向其支付生活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金,也未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另查明上述4名申诉人不是××市冶
    2023-04-22
    7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经济补偿
    相关咨询
    • 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3
      按实际情况,只要能证明现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符合经济补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期满未及时续签,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付补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支付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经济补偿与终止劳动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09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
    • 劳动关系终止应按多少月给予补偿金?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8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过错的,没有补偿;不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没有经济补偿。 (三)违法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