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8:23:18 55 人看过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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