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借款存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8:34:08 85 人看过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

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如何认定借款关系

1、一方借钱不还,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一般情况下,借条就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2、如果借款人抗辩已经还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为做出正确的判决,出借人只有借条的话就要其他证据佐证。具体而言,出借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双方的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并且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

(2)双方的手机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了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

(4)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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