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借款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应着重审查款项的用途及性质,没有证据证明该款项用于个人事务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怎么认定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
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离婚诉讼案件中未如实申报,且在离婚诉讼期间擅自取走款项,且未能举证证明其合理用途,其行为构成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诉讼期间未经对方同意无对价的擅自转让股权给成年子女,视为恶意转移财产。
3、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等处分财产的,该行为属于转移财产。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和补偿款
一、对于拆旧房补新房:
1.如果是婚前旧房屋拆迁,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认定为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是婚后加盖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对加盖房屋的拆迁安置之房屋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按照人头补偿的房屋或款项,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一并分割。
三、房屋增值部分如何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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