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法院会立案吗?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进行延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2 18:42:16 334 人看过

一、对于拆迁纠纷法院会立案吗?

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拆迁纠纷起诉后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1、原告不适格。

2、没有明确的被告。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5、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

三、拆迁纠纷拆法院立案后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被告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范围包括: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拆迁纠纷拆法院立案后可以申请法院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五、处理拆迁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1、要收集、整理资料,收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屋征收或拆迁公告;房屋拆迁或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部门对房屋作出的法律文书。

2、要对自己的房屋拍照或录像,遇到违法强拆时,拍照、录像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3、要关注法律时效,对房屋拆迁决定或拆迁补偿方案有争议的,需要按照征地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被拆迁人起诉后,满足法定条件的法院不会不立案。法院受理了拆迁纠纷案件后会通知征地主管部门,征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原告起诉的具体原因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进行延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到期以后,如果是属于住宅性质的土地,那么就会进行自动续签,如果是属于其他类型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利,那么作为土地的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话,就需要在到期前一年进行申请延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n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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