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告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1:53:57 119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行政机关或组织为被告: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谁

行政诉讼法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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