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一百二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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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6这个没有那么多条。最后一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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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是如何规定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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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外事故指的是道路上的城市道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叫做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交通法119条的规定,它包括城市道路和公路,城市道路就是我们说的包括城市的快速路、城市的环行路、城市的道路,公路呢,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都属于我们道路交通法里面所说的这个公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77条,路外事故,当事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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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国防交通法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9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编制。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储备规划。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编制储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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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浙江在线咨询 2021-01-14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