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一、因为本案中申诉人是由于严重违犯学校劳动纪律——即到开学时间不去学校报到亦未履行任何手续严重违纪,因此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规定,学校是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所以申诉人的第一项诉请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二、学校在2005年3月25日依照《工会法》规定通知了工会,并经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职代会讨论通过,才依法对申诉人作出除名,并电话通知了申诉人,同时向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些由前述学校提供4份证据证明。对此申诉人只是辩称其于2005年3月25日未接到通知,而是在2005年6月29日才从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才知道自己早在2005年3月就被学校除名,并提供了相应证据材料期望予以佐证。但是我们查询国家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文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到底申诉人于什么时间知晓自己被学校除名的证明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校方承担,并承担因举证不能的后果。但在实践的仲裁程序中,申诉人一方忽略了这点,对于这个争议焦点总是试图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在2005年6月29日才知道此事,而没有向仲裁庭主张学校应该在此事上承担举证责任,及其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不能认定申诉人是在2005年3月25日知晓了学校的除名通知。
劳动关系中解除合同通知书应于到达对方时合同才解除,这牵涉到对当事人之间纠纷发生时间的认定,进而关系到本案申诉时效的认定,因为《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
校长反对教师辞职,辞职意愿引发争议
70人看过
-
丁晓明子弟学校劳动争议案-肖松明律师
228人看过
-
学校与教师解除了劳动关系合同
69人看过
-
学校有没有权开除教师公职
61人看过
-
老师打学生事件引发争议
170人看过
-
教师酒驾引发争议,教育局如何应对?
291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私立学校教师工资争议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0现在实践中这个问题的争议比较大。一般不认为学校与老师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反正劳动局和劳动仲裁委一般都不会管的。 老师工资纠纷一般依照《教师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当然,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比如民办学校)一般也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合同制老师会被认定为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受劳动法管辖。所以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先去劳动局问问,如果他们真不管,你只能去教育局反映问题了。
-
教师与学校争议如何处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31、教师与学校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和处理此类纠纷。2、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所以,你应向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机构提出申诉。3、如果申诉,你应准备材料有: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学校解聘你的通知以及其他可证明学校不应解聘你
-
抑郁症教师开除了学校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31学校不得因为老师患有抑郁症而辞退。除非老师有下列应该被解雇的错误: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被学校开除教师资格,教师是行政复议可以申诉的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31被开除的教师是行政复议制度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学校有权开除抑郁症教师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21在抑郁症教师胜任其工作且无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无权辞退;如果违法辞退的,要给教师赔偿。但在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等情况下,学校还是能够依法辞退教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