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物权的追及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6:40:09 88 人看过

一、简述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流于何处,无论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物权人都有权追至物之所在而行使物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尊重他人物权,不侵害他人财产,不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义务。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他物权的标的物转移至何处,物权人都有权对其权利客体行使权利。

二、物权效力有哪些

1.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3.追及效力。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妨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三、物权可以转让吗

物权是可以转让的。物权转让,实际上就是物权主体的变更,但是内容不变。物权分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办理登记手续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转让是交付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物权转让相关文章
  • 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物权和老百姓息息相关,人们买了房子车子,就对不动产有了占用、使用及处置的权力。物权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内涵丰富,其中包括优先效力、排他效力及追及效力等。那么,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一、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什么?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流于何处,无论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物权人都有权追至物之所在而行使物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尊重他人物权,不侵害他人财产,不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义务。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他物权的标的物转移至何处,物权人都有权对其权利客体行使权利。物权追及权的主要表现有:1、所有权的追及效力。当所有权标的物被无权处分人非法转让于第三人时,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此时物权的追及效力表现为物上请求权。2、他物权的追及效力。如抵押权的标的物被抵押人擅自转让给第三人时,抵押物上附着的
    2024-04-15
    241人看过
  • 简述地役权的定义及解释?
    双方各执一份就行。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地役权的性质如下:(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简述地役权的定义及解释?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
    2023-12-08
    210人看过
  • 简述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简述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4.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二、买卖合同交付时间怎么确定买卖合同的交货时间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买卖合
    2023-05-03
    457人看过
  • 简述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如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如下:1、合同有成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有权人不予承认合同则不能生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
    2023-08-09
    411人看过
  • 简述与物权有关的物的主要分类
    与物权有关的物的主要分类如下: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2、动产与不动产: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4、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6、主物与从物: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7、原物与孳息物: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
    2023-08-12
    91人看过
  • 简述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指控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期间。在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如果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节的,权利人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法院将依职权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但不影响其实体的权利。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并且被控侵权人自愿承担侵权责任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的,法律予以保护,即被控侵权人不得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权利人返还。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
    2023-06-07
    498人看过
  • 物权追及效力和善意取得是否矛盾
    不矛盾。物权追及力说的在我有物权的前提下,无论物被谁占有控制,我都可以追索。善意取得说得有人未经我的许可把我的物卖了,你不知情又支付了对价,那么你就对该物取得了所有权。关键是一物一权,你有了所有权我就自动丧失了所有权,没有了所有权,自然没有办法再追及了。
    2022-04-17
    59人看过
  • 简述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
    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1、收养的成立收养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条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
    2023-05-03
    435人看过
  • 简述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
    第一、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的原则本质上说,仲裁是建立在社会公信基础之上的私人裁判制度,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的基石。国家既然承认仲裁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并以反映当事人意愿的仲裁协议作为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基础,那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就应当成为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最重要的标准。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仲裁的纠纷解决协议,反映了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和争议裁判者的选择,是当事人意愿的载体。它的最大功能在于反映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即表明双方当事人将纠纷交付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愿。无论从仲裁理论的角度,还是从仲裁实践的角度看,当事人的意愿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充分尊重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所反映出的仲裁意愿是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仲裁制度建立在当事人意愿之上,当事人的意愿是仲裁制度最根本和最显著的特征。早在仲裁制度被国家法律承认之前,虽然当事人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解决纠纷并不需
    2023-06-06
    78人看过
  • 简述影响合同效力及内容的强制性规定/张荣安
    简述影响合同效力及内容的强制性规定张荣安《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见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何谓“强制性规定”。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合同效力及遵循内容的规定,不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中相关规定。以前,各专业学者认为强制性规定应当包括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出台后,已经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从强制性规定中剔除。据此,我们可以做如下理解:1、强制性规定仅指法律、行政法规中具有某种情节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条款。规章与地方法规的规定内容不在此列。2、强制性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规定。原各家理论上的“管理性强制规定”已不在认定合同无效之列。3、合同中有违反效
    2023-06-08
    351人看过
  • 追究刑事自诉案件的时效规定简述?
    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的规定是,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即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有可能判处死刑等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延长三个月。详细的说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可以打刑事自诉官司的几种情况如下:1、必须自诉的案件:情节较为严重或恶劣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023-11-30
    60人看过
  • 简述专利权无效制度的功能
    一、专利权无效制度的功能是什么1、专利权无效制度的功能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并不满足专利申请条件的主体获得专利权,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指明理由所依据的证据。2、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
    2023-04-12
    436人看过
  • 权利质权有没有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一经成立,其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对物予以支配的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善意取得制度”可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但是权利质权没有追及效力。一、什么情况下质权生效(一)动产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不成立。质押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押权合同生
    2023-03-16
    67人看过
  • 股权结构的简述
    期权激励
    一般来讲,在家族企业中,家族中持有的股权会占大多数,且流动性较差。而在普通的股份制企业中,股权的流转发生频繁,也不易固定,往往与公司经营状态息息相关。换句话说,股权就是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其结构就是这些股权之间组成的比例,代表了一定的权利,也代表了一定的责任。在总股本一定的情况下,股权的流转对应了不同的股权结构。如何设立合理的股权结构1、股权结构不要平均化。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还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股东,是决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几个占股10个点或8个点的小股东,有话语权,能跟老板唱唱反调。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2、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可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现金以外出资需评估或者大家协商一下,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也就是说,资金算一
    2023-07-02
    43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物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对特定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物权彻底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该过程通常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完成,要求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在转让过程中,权利人将相应权利移交给受让人,后者取得物权并成为合法的权利享... 更多>

    #物权转让
    相关咨询
    • 简述劳XX的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劳动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过程所必要的条件;对劳动者而言,是参与劳动过程、完成劳动任
    • 简述的空间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由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从而也就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协调国际关系的问题,各国刑法都十分重视空间效力的规定,并且在解决空间效力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些重要原则。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
    • 简述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4
      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界定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表现为原债权人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受让人承担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外效力表现为债权转让后,对债务人而言确定了债权的归属。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
    • 该怎么解释物权追及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9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通至何人手中,物权人均得追及标的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并实现物权内容的效力。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我国物权法对物权的追及效力设了若干限制: (1)善意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受即时取得制度和取得实效制度的保护。当善意第三人按即时取得制度或取得实效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只能依据《》第106条第
    • 简述新法溯及力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对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各国采用的原则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原则:1.从旧原则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完全适用旧法。这一原则充分考虑了犯罪当时的法律状况,反对适用事后法,对行为人比较公平。但如果某一行为按旧法构成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再依旧法进行处罚就不能实现刑法目的,因而也存在弊端。2.从新原则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即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