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孕妇犯罪时可以被羁押,但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孕妇犯罪时可以被羁押,但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3. 监视居住的执行:公安机关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被监视人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重要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
在执行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公安机关必须向被监视人告知监视居住的原因、范围、期限和执行机关、负责人,并与其协商同意。其次,公安机关必须出示监视居住证,并在被监视人居住处标明。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当对被监视人进行监督和教育,防止其逃避监视居住或者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
如果被监视人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解除监视居住。如果被监视人违反更严重的规定,如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区域、破坏监视居住的条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拘留或者逮捕。
总之,监视居住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可以用于打击犯罪、保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在执行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保障被监视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监视居住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可以用于打击犯罪、保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在执行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保障被监视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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