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行为人,是胁从犯,而胁从犯也是从犯的一种类型。对于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不一定构成犯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定。
一、被胁迫参加犯罪可以减刑吗
被胁迫参加犯罪可以减刑。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胁迫犯是被胁迫的,所以主观上并不是完全自愿或者自觉的。客观上来说,胁迫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最小的共同犯罪者。胁从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正确适用对胁从犯的处罚,首先要科学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
二、对胁从犯应如何处理量刑问题
处理胁从犯量刑问题的规定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因此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胁迫犯罪量刑是什么
被胁迫犯罪,属于我国法律上的“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另外,一开始被胁迫、不情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后来出于各种原因转为非常积极地、自愿地继续参与犯罪者,不能认定为胁从犯。
胁从犯有什么特点
1、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中的主犯和从犯,虽然作用有所不同,但从主观上来说,都是自觉自愿地参加犯罪的,在共同犯罪中都居于主动地位。而胁从犯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是被动地参加犯罪。胁从犯本来没有犯罪意图,因为遭受他人的威胁强迫,为了避免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伤害或不利,不得不实施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乃是受胁迫的结果,其主观上不愿意犯罪,或者说实施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他的意愿,其参与犯罪具有一定的消极性;
2、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呈现出递减趋势。胁从犯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仅在于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更重要的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比较小。胁从犯就是依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划分出的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应当小于主犯和从犯。
3、胁从犯两个特征之间的关系。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这是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起较小作用,这是胁从犯的法律特征。胁从犯的认定应当坚持这两个标准的统一,即不仅要看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是否遭受他人胁迫,而且还要衡量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只有行为人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时,才能说行为人是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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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参加犯罪,就不用处罚了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5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待胁从犯的态度是比对待从犯的态度缓和的。所谓胁从犯是指行为人不是主动参加犯罪,而是由于其他犯罪人的威胁、恐吓而被迫参加犯罪的。比如其他犯罪人扬言威胁其家人的生命、健康,威胁要散布其隐私、毁坏其名誉等,行为人出于这些恐惧参加了犯罪。由于胁从犯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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