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我国在实践中并不否认广告语言的著作权保护。从理论上讲,广告语言属于一种特殊的书面表达。一般来说,字数很少,很难表达出必要的创作高度。它往往不仅仅是思想,而不是表达。因此,一些西方国家直接拒绝对一般广告语言提供版权保护。例如,美国版权管理局在其行政法中规定,“名称、标题和口号等短语和短语不受版权法保护,不能登记为作品。”。然而,我国的一些法院在一些案件中已经认可了广告语言。即使字数不多,也可以在满足作品原创性的前提下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如《世界风情东方情怀》(广告商业楼宇服务)、《穿越冬夏,直奔春秋》(广告空调产品),另一方面,众所周知的广告口号不一定受版权保护。很多企业都在精心设计的广告语言上进行了大量的商业宣传。在获得了很高的声誉之后,他们往往错误地认为广告语言变得与众不同,自然具有“独创性”,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实,这是对作品的误解。因为作品的创作与否与“原创性”有关,广告语言的知名度与否往往与“显著性”有关。然而,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并非一回事。比如,很多市民都能很快认出钩标来自**公司,但并不意味着钩标本身就一定能构成作品。因此,一种独特的广告语言可能并不广为人知,但它仍然可能构成一部作品;然而,一个著名的广告,由于其简单的表达,可能不构成一个作品。例如,恒祥有一则“羊”的广告。虽然众所周知,但很难认为它构成作品,无论是从司法认定还是从企业维权的角度,我们都应该首先重新审视广告语言的著作权问题,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控制短广告的著作权认定。我们都知道,对于作品的表达来说,词越多,别人巧合创作同一作品的概率就越低。相反,对于广告语言的简短表达进行版权认定,会使相关企业事实上垄断相关语言资源,这是不合理的。比如在专利法中,如果申请人的技术方案中技术特征太少,通过专利审查就不容易,因为这样的专利会使申请人垄断大量的技术。同样,如果将表达特征过少的语言成果授予著作权,也会造成创作的不合理垄断
其次,企业选择著作权法来保护广告语言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对于太短的广告语言,即使被认定为作品,但由于其表达方式简单,变化少,要证明他人的表达方式完全抄袭或基本相同,才能主张侵犯他人著作权,他人也很容易避免此类侵权指控。比如,一家粽子企业推出这样的广告口号“粽子有幸福感”进行商业推广。这个广告口号很有创意,实际上用的是汉语的“谐音”。如果其他企业模仿推出类似的广告口号,如“粽子有前途”、“粽子会高兴”、“粽子有惊喜”等,广告语言的原创设计企业很难诉诸版权保护,因为后者模仿广告语言与其广告语言的唯一相似之处就是“创意”,而创意是指创意和创意,俗称创意、创意、策划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呢首先,可以在他人模仿广告以满足不正当竞争的前提下,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其次,广告语言可以精心设计,让别人无法模仿。例如,报纸的广告语言是“好人得到好消息”。这种广告语言不仅利用了谚语,而且还利用了“报纸”一词的多义性。这样的广告创意同行企业也很难模仿
-
我们可以申请广告语言的版权吗?
464人看过
-
剽窃广告语言是侵犯版权的行为
122人看过
-
广告语的版权问题
438人看过
-
广告语版权的合法性
278人看过
-
公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了哪些角色?
383人看过
-
广告片版权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广告语有版权吗
406人看过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版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可以登记取得,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版权有效期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 更多>
-
广告语有版权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3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如“美的空调,美的世界”、“椰风挡不住”等。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
-
-
-
短信广告会影响我们的生活?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短信息的发送不需要用户的许可即可直接传播,在短信息发到手机之前,被动接受的用户不可能区分接收到的信息到底是广告还是私人通信,从而预先作出处理,而只能选择浏览或者不浏览。且每当手机接收到短信息,都会以铃声或振动加以提示,可能影响人的正常工作、学习、休息。不及时删除,还会影响短信的正常收发。虽然短信接收无须付费,但查看、删除则要耗费一定的人力资源和手机资源。如果公司仅发个别短消息,当然不足以构成侵权。
-
广告语怎么登记版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9登记版权可到省级版权行政部门(挂牌在省级新闻出版局),也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版权局唯一认定)。有的省级登记,为方便著作权人登记,已将其委托给版权协会等社会组织、代理机构或下级版权行政部门(一般挂牌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如广东的作品版权登记就将其委托给深圳、汕头等地的版权行政部门。当然,你也可以找版权登记的代理机构为你办理,但那样可能费用就要高一些。 版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主要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