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所确认的大原则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如果公司有多个实际营业地址,为了尽可能减少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可能性和管辖异议程序耗费的时间,我认为可以按如下规则判断公司住所。
首先,如果原告无法确认被告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不知道公司有多个实际营业地址,可以工商登记地为住所。
其次,如果原告知道被告公司有多个实际营业地,且可以搜集证据说明被告公司某地的办公场地有如下特征:办公人员最多、营业收入最高、业务宣传最密集、公司最高领导人办公位于此处,可据此主张该地址是被告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该思路并无权威依据,是律师在实务中操作的经验。
此外,只要原告能证明被告公司在某地办公营业,无需区分是否为“主要营业地”,即可以该地为住所地确认管辖。这一规定相当于给原告提供了跟大的决定管辖法院的选择权。
一、被告有不同的住所地怎么确定管辖
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几个共同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的定义区分
公司注册地址是指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经营地址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上记录的“住所”,即实际经营的地方。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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