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7:25:30 86 人看过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⑦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⑧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

①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

②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③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二、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自二零一八年,我国最高级别的检察院下发了新的通知,自二零一八年的五月十六日开始,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作为自身时的案件,各个级别的检察院在办理国家赔偿之时,将要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新的标准为每一天284.74人民币。

这之后,各个级别的检察院在那些涉及到自身就是赔偿机关的相应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开始执行向公民每天赔偿284.74元的新标准。

国家赔偿并不一定就是单指行政赔偿或者刑事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范围规定,其中主要涉及到了三方面的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而在2018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赔偿的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如今是按照284.74元/天来赔偿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具体包含哪些要素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具体包含哪些要素国家赔偿项目包括这些内容: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医疗费等费用;3.侵犯公民财产权利,按照财产的实际损失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二、国家赔偿申请所需材料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
    2023-08-03
    434人看过
  • 国家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国家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国家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国家赔偿范围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竖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二、国家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国家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等一系列因素相联系,需要根据具体事件进行判断。精神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辅助性的,而非主导性,我国的法治状况、财力充裕程度、精神损害侵权数量以及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违法原则等决定我们不能对每一桩国家的精神侵权行为进行赔偿,也不应对应予赔偿的侵权行为而不赔偿。这就有一个赔偿的范围问题。此范围的界定,对于国家侵权受害人,赔偿义务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均有现实意义。对于我国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这一赔偿范围只限定在名誉权和荣誉权,相对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2023-06-06
    219人看过
  •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的前提下,国家越来越关注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遇到亲属在工作的时候死亡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这时单位就应当给予亲属相应的抚恤金,那么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下。一、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二、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指的是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023-04-17
    64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是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该法规定,那些规定明确、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
    2023-04-18
    161人看过
  • 国家赔偿司法赔偿范围的界定
    司法赔偿范围,指行使司法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哪些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何种损害,有国家予以赔偿。司法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方面。1,刑事赔偿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因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再审改判无罪而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依照审判监督;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以上的几种情况是我国刑事赔偿的主要情况,即我国刑事赔偿的范围。2,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我国民事、行政诉讼的司法赔偿是本着不能执行回转原则,因此对于错判不予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
    2023-06-06
    186人看过
  • 2024国家赔偿中司法赔偿的范围
    一、国家赔偿中司法赔偿有什么范围第一类刑事赔偿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错误实施刑事拘留的;2、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错误实施逮捕的;3、人民法院错误判决,并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5、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强制措施造成损失的。第二类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中的司法赔偿1、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但属于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错误,并且已经提供担保的除外;2、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违法采取执行措施或者采取执行措施不当,造成财产损害的;3、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后,对查封、扣押的财产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或
    2024-03-28
    418人看过
  • 国家赔偿再审申请书怎么写,赔偿范围是什么样的
    国家赔偿再审申请书怎么写(一)国家赔偿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及申请人本人签名。(二)申请国家赔偿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范围是什么样的一、行政赔偿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
    2023-12-22
    52人看过
  • 宪法阐明了我国国家权力的具体范围。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法律修改、制定。国家主席,也就是党委这块,主要是领导和决策。以及国务院及其下属部门,国务院就是政府的最高领导,行使行政职权。最后是法院,检察院,审判和法律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到底有哪些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23-07-08
    228人看过
  • 国家赔偿都有什么项目,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都有什么项目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二、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
    2023-03-27
    179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范围及标准2022
    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
    2023-06-27
    87人看过
  • 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和限制
    如果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合伙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财产有哪些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合伙企业所得的收益除了包括合伙企业因经营所积累的财产外,还包括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非经营所得的财产权益,如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等。考虑到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立法精
    2023-07-11
    473人看过
  • 国家赔偿范围存在的不足
    一、国家赔偿范围存在的不足国家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赔偿范围的立法规定模式问题。《国家赔偿法》在界定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范围时,采用的是列举模式而不是概括模式,这就使得国家赔偿范围有了“挂一漏万”的局限。如《国家赔偿法》第3、4条在规定行政赔偿范围时,就以肯定列举的方式规定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使得其他权利的损害与赔偿被“漏”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外;而且,就第3条的人身权损害赔偿规定来看,也继续采用了列举式,列举规定了五类赔偿行为(公民人身自由被行政强制的,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在这些列举中,不仅只列举了人身自由(而不是人身权的全部),而且,对损害人身自由的行为形式也进行了列举。这些列举,同
    2023-06-06
    275人看过
  • 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趋势
    国家赔偿范围是指一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qq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国家赔偿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要素:qq行为主体,即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qq行为承担赔偿责任;qq行为,即国家对哪些国家qq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结果,即国家对于受害人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国家赔偿范围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国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尺之一。国家赔偿的拓展趋向及其途径,对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国实际,进一步扩大我国国家赔偿范围,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国家赔偿领域的扩大化国家赔偿领域的扩大,是指国家赔偿已由原来的行政赔偿逐步扩大到司法赔偿、立法赔偿乃至军事赔偿等领域。国家赔偿领域的扩大,从qq主体看,意味着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扩大到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军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从qq行为看,意味着国家不
    2023-04-24
    332人看过
  • 国家应予行政赔偿的范围
    从国际范围看,现代各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不尽相同。如德国、瑞士规定受害人在物质方面受到的损害,行政机关应予赔偿,在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害,行政机关也应予以赔偿。即其行政赔偿的范围均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美国、日本对受害人在财产方面受到的损害,明确规定应予赔偿,但对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害是否赔偿并未明确。法国行政法院认为,物质发生损害已获赔偿者,不得再请求精神上之损害赔偿,惟被害人仅有精神上之损害,而无物质上之损害者,得就就损害部分请求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并在借鉴和总结现代各国行政赔偿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法定原则,从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界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按国家赔偿法第3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2)非
    2023-06-13
    3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适用的国家精神具体什么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
    • 国家赔偿法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的内容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
    • 请问国家赔偿法律规定国家赔偿要具体范围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08
      法律规定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政府司法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 派出所侵权国家赔偿具体是什么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7
      若派出所对当事人作出侵权行为,则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支付赔偿金;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 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及与其相关的具体概念?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7
      刑事赔偿的免责范围即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