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犯罪主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20:00:10 117 人看过

伪证罪犯罪主体内容

主体要件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鉴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为鉴别案件中某些情节的真伪和事实真相而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记录人”,是指为案件的调查取证,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审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记录的人。“翻译人”,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案件中的外籍、少数民族或聋哑人等诉讼参与人充当翻译的人员,也包括为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或者证据材料等有关资料作翻译的人员。

伪证罪主体的探讨

一、对合性犯罪中的伪证主体

对合性犯罪是指基于双方的对向行为合力才能完成的犯罪。贿赂犯罪即是典型的对合性犯罪。这种犯罪形式决定了行贿人和受贿人无论哪一方以证人的角色出现,其在证明对方犯罪的同时,也证明了自己犯罪。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不自我归罪的原则,除非对其作证内容所涉及的罪行给予豁免,否则任何人均享有不自证其罪的特权。因此,在行贿受贿犯罪中,如果行贿人作虚假陈述,要么追究其伪证罪责,要么追究其行贿罪责,不会发生两罪同时追诉的情形。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自证其罪权未作规定,笔者认为不能同时以两罪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理由是:行贿人的行为既已构成行贿罪,检察机关就应将其与受贿人一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行贿人作为同案被告人不构成伪证罪,因为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不负证明责任,不能将行贿人的翻供认定为伪证行为;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行贿人的行贿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则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行贿人在受贿案件中是以证人的身份作证,如其作伪证则应追究其犯伪证罪的责任。

二、被害人能否构成伪证罪

针对被害人的伪证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有诬告陷害罪,但此罪只适用于被害人在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时作伪证的行为。而对一般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作伪证的行为能否以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证人不包括被害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证人应作广义理解,被害人包括在内。笔者认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成为伪证罪的主体,理由是:

(1)仅以诬告陷害罪不足以完全惩治被害人的伪证行为。诬告陷害的行为只发生在刑事诉讼开始前,通常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犯罪目的是陷害;而伪证罪中的伪证行为则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捏造的只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犯罪目的既有陷害也有包庇。实践中,不仅存在被害人诬告陷害的情况,也存在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扩大或缩小案件事实的情况,这两种行为均对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2)证人有广义、狭义之分,西方国家一般将被害人纳入证人范畴。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规定证据种类时虽然将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分列,但第四十八条在确定证人范围时却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规定并未将被害人排除在证人之外,而是表明证人的实质条件是“知道案件情况”,就此而言,被害人和证人并无本质的区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性犯罪相关文章
  • 犯罪的主观方面有哪些内容?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
    2023-03-06
    165人看过
  • 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单位。笔者认为,刑法对伪证罪主体范围的规定缺乏科学性,单位应为伪证罪的主体,记录人则不应为该罪的主体。1、单位应为伪证罪的主体。“单位犯罪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犯罪行为。目前,对单位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给予刑罚处罚,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一个普遍原则。”我国1979年通过的《刑法》中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但由于“一方面,从事实上看由于单位、团体不具备自然人才有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无法形成证言;另一方面,从法律上看,《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不包括伪证罪在内,单位‘伪证’无法承担伪证罪的刑事责任”,因而《刑法》中的伪证罪主体当然也就不包含单位。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欠科学性,单位可
    2023-04-28
    289人看过
  • 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呢
    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鉴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为鉴别案件中某些情节的真伪和事实真相而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一、伪证罪一般会怎么处罚伪证罪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所谓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指证人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鉴定,记录人作了不真实的记录,翻译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译。所谓隐匿罪证,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表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者对罪行轻重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如果伪证的事实无关紧要、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论处。至于伪证行
    2023-03-30
    127人看过
  • 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一、伪证罪的主体包括什么人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包括四种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1、“证人”,是指知道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真实情况,以自己的证言作为证据的人。2、“鉴定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有关部门、人员的指派或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和判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3、“记录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案犯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各个环节的诉讼活动进行记录的人。这种记录主要由侦查员、书记员担任。4、“翻译人”,是指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委托聘请,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活动中担任外国语言文字、本国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哑语等翻译工作的人。这四种人在刑事诉讼中负有特定的义务,是否能够如实提供证言、鉴定、记录、翻译
    2023-02-25
    205人看过
  • 犯罪记录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也就是所谓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所以刑事案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
    2023-02-20
    130人看过
  • 无犯罪记录证明具体是哪些内容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一、劳动教养能开无违法犯罪证明吗劳动教养能开无违法犯罪证明。劳动教养只要没有被法院宣告犯罪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动教养只要没有被法院宣告犯罪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只要是被法院判处劳动教养的人,并不是被法院宣告犯罪的人,只要没有被法院宣告犯罪,就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动教养管理
    2023-03-26
    38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性犯罪
    相关咨询
    • 伪证罪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30
      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国内外对于伪证罪的规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定也不同。
    • 诽谤罪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5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 北京伪证罪犯罪主体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 生产伪劣商品罪犯罪主体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4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 伪造货币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